去年對方闖紅燈撞傷人~
我們針對刑事與民事同時提告~
刑事部分:
第一次出庭,法官.檢察官態度很明顯就是勸和,因為車禍事件實在太多了!!所以叫我們進行調解-->這我可以理解!!
第二次出庭,法官.檢察官問過證人看過錄影帶,法官態度依舊勸和,檢察官態度大轉變認為應從重量刑!!
法官後來就說之後我們不用再出庭了,希望我們可以嘗試和解,否則就等判決書就好了!!
現在等了一個月~居然收到第三次出庭的通知書,備註寫審理!!!!真是傻眼!!
我打電話給律師討論,律師叫我們請假!!因為他說很明顯法官要勸和!!叫我們不要出庭!!
但是我不想再拖了!!每次出庭都要請假真的很浪費我們的時間!!何況也會影響到後續的民事訴訟!!
請問這刑事案件怎樣才可以快點判決呀!!不要再折磨我們了!!雖然我知道對方收到判決書應該還會再上訴!!
我有想過第三次出庭就我們就反覆一直說"肇事者犯後毫無悔意,我們堅決不和解!!"
請問一下這樣有用嗎??這樣是否法官就會當庭宣判不用再等判決書了~
懇請大大們提供意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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