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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19:09 發佈

s80405 wrote:
3月底下班時晚上7點...(恕刪)


其實我跟妳也差不多慘~只是我是開車~在高速公路為了閃車才翻車~

我現在也是在家休養~如果抓到人~我一定馬上告對方過失傷害~!


s80405 wrote:
3月底下班時晚上7點...(恕刪)

我要是你 光精神賠償就會要很多
光弄那個牙齒還有下巴骨折就快煩死了
跟他拿
牙齒的錢
不能工作少賺的錢
第三人責任險還要看他保哪種
要是是最爛的 他應該會說我只願意陪這麼多
有少的樓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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