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車去光華買東西~~~停地下停車場~~停好之後下車也有稍微喵一眼~~確認與前車有保持距離
逛了大概20分鐘忽然聽到廣播請車主去停車場~~~~
過去之後就看到前面那台賓士說我停車時撞到他的屁股~~~他來開車時我的車頭是貼在他車屁股上的
結果我一看我說並沒有貼在一起阿~~~他回答說他把車子移前面一點了~~~
但是說現場的管理員可以作證~~~~剛剛他有請管理員來看確實我車子是跟他連在一起的
我就回答說~~~~那有拍照嗎??他們說沒有~~~問他們那現場的監視器呢?停車場人員回答拍不到這邊
我說那沒關係我有行車紀錄器~~~~這時對方就一直大叫~~~~那沒用啦行車紀錄器拍不到啦
我觀察對方的車後保桿有兩個不到一公分的小刮痕~~~我怎麼看都不像是我撞到的
我太太跟叔叔坐在車上~~~~~也都不覺得我有碰撞到前車~~~~
事後對方報警去警察局看了行車紀錄器~~警察也覺得沒碰到~~對方車子連晃動都沒有
現在對方要索賠12000說是後保桿烤漆錢
我認為我沒撞到我一點錯都沒有我是不打算陪啦~~~~要就保險公司跟他囉嗦~~不然就上法院看法官怎樣判
他完全沒證據說我碰到他的車~~~沒照片沒影片只有兩個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當人証
我是有行車紀錄器當證據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哪邊勝算比較大呢??各位大大碰到這種情況會怎樣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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