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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上開車門的車禍問題

各位 01 的網友們好:
車禍一般建議好像都要等傷勢好轉無後遺症再談 , 但我撐不下去了 !

想請教各專業人士 , 初判表分析研判結果

對方計程車司機-- 在設有禁止臨停標線之路段停車且向外開啟車門時
未注意其他車輛 .
我方騎機車--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路段 , 自承時速50~60公里行駛)
(P.s 當初筆錄我說50~60也不過完全是臆測抓個大概值 , 沒想到竟用
"自承"來作為涉嫌理由 ...無言)

違規事實: 計程車司機紅線臨停 .

我的傷勢如下:
1. 右側橈骨遠端閉鎖性骨折
2. 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
3. 右手背裂傷5公分
4. 雙膝及左足踝擦挫傷
急診處理 , 傷口縫合 . . . 接受開放性復位併骨板骨釘內固定手術治療
, 共住院6日 . (上頭日期已略刪)
患肢不宜負重 , 需繼續門診追蹤及復健治療 , 骨釘癒合後需取出 .

目前診斷書出院時開宜休養三個月 , 昨日複診加開兩個月 , 總計五個月 .

本身是雲林人 , 自己在台北工作' 租屋 , 對方說車有保意外險一切賠償
由保險公司處理完全一毛不拔 ! 光是出院時打電話請他過來支付醫療費
, 結果他要我等.. 後面卻變成產險公司來電說要我先付再以保險賠我 .

現在無法工作無收入導致我生活陷困境三餐不濟 , 房租及每月要繳貸款
還有生活開銷都要到處與朋友商借 , 搞到我都快抓狂了! 整個就很鬱悶~
而且自從車禍後 , 經常因身旁或附近有較大聲響就會受到驚嚇 , 也特別
容易緊張 , 睡眠時間都約3到4個鐘頭就會自行醒來常睡睡醒醒的 , 這是
不是需要去看心理醫生 ?!
再者依照我傷勢情況估精神賠償要求30到40萬合宜否 ?
(我是酒商送貨司機 , 月收入約4萬元 , 去年扣繳憑單有五十一萬多)

另外我涉嫌超速是不是會被對方保險公司要求7比3肇責下賠償 ? 如果是
這樣我真的會心有不甘阿 , 明明就對方的過失害我斷了右手及左鎖骨 ,
自己還要吃悶虧. . . . 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 想去花三千元來申請
鑑定但身上又沒多餘的錢 , 唉 ~ 難道就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 悶吶 ...

還有也要呼籲開車或坐車的朋友們 , 上下車開啟車門時千萬要注意前後來車阿 !
因為我真覺得這事可大可小的 , 雖然只是小小的一個開門動作 , 但由於這動作
對道路駕駛人來說是完全無法預測的 , 故也很難預防避免碰撞而做即時的閃躲 .

認為自己算運氣好的 , 當初有稍微閃一下撞擊點才落在右側把手上 , 若不是閃
過了點可能就正面上去 , 這時不管騎快騎慢傷勢肯定不只如此了 , 當場斃命都有可能 ~
2012-06-22 18:02 發佈

把酒問青天 wrote:
而且自從車禍後 , 經常因身旁或附近有較大聲響就會受到驚嚇 , 也特別
容易緊張 , 睡眠時間都約3到4個鐘頭就會自行醒來常睡睡醒醒的 , 這是
不是需要去看心理醫生 ?!


想去花三千元來申請鑑定但身上又沒多餘的錢 , 唉 ~ 難道就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 悶吶 ...
...(恕刪)


1. 建議去看精神科,單據跟診斷書都要留著,作為索賠依據。

2. 如果沒申請鑑定的預算,可以提出告訴,靜候法院送交鑑定,自己就不用先出錢。

3. 各縣市政府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單位,可以先去求助。

4. 不然,就到戶籍地派出所,正式提出過失傷害刑事訴訟,大多數肇事者這時會出面迅速解決,也有少部份會硬凹到底,只好法院見。

5. 萬一和解沒成功,後續的民事求償(工作損失、生活所需、精神賠償、財物損失...)比較繁雜,最好聘請律師代為處理,這要花錢。


更重要的是,現在要趕緊假扣押對方財產,不然打贏官司,拿到債權憑證,卻得不到實質賠償,還是一場空。
申請假扣押必需先提存保證金到法院,一般是"求償金額的1/3",車禍案件有可能減為1/10。
也就是說,假扣押對方100萬,你要預存10萬保證金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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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酒問青天 wrote:
我方騎機車-- 涉嫌超速行駛(速限50公里路段 , 自承時速50~60公里行駛)
(P.s 當初筆錄我說50~60也不過完全是臆測抓個大概值 , 沒想到竟用
"自承"來作為涉嫌理由 ...無言)

機車快樂錶是很嚴重的

出車禍的話騎士車還照錶說那會很吃虧

要嘛說在看前方沒看錶
要嘛知道自己的機車錶速和實速差多少
以刑逼民吧.對方都說保險公司處理,別理他.態度這麼不好!!!
還有超速這部分請對方舉證出來.自承說50~60更改為50以下.反正超速要有證據你有!!!不然都不要說有超速.

Hope`& wish wrote:
機車快樂錶是很嚴重的...(恕刪)



我也是聽很多朋友這樣說過 , 不乏機車行老闆對"快樂錶"也有相同的見解 .
所以當初筆錄就無意的想了一下雖然不真正知道當下時速多少 , 但也絕對沒
騎太快 , 便傻傻脫口說出50~60吧 ? 現在回想起來 , 當時因為有確實的停
頓一會 ,
承辦員警: 當時時速多少 ?
自己: (停頓)
承辦員警: 不知道 ?
自己: ....
承辦員警: 還是50 ?
自己: 嗯 .... 5~60吧 ...
就認為100cc機車時速錶騎50~60也還好 , 沒想到就這麼中招了 .

joek520 wrote:
以刑逼民吧.對方都說...(恕刪)


50~60更改為50以下 ?? 怎麼做呢 ?
作筆錄不是做完就無法變更的嗎 ?
如何事後否認或變更?
筆錄做完最後還要在右下角簽你的大名,
表示已經認同筆錄上所有的文字敘述(白紙黑字),
更龜毛點的員警在製作筆錄還同時錄音。

針對時速五六十“疑似超速”,
以前我也吃過一次虧,
小弟完全沒肇責的也變成「有部份肇責」,
30 天後拿到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著“當事人時速五十幾, 有超速嫌疑”,
對方就拿這點咬我,
只能自認倒楣。

所以,
「快樂錶」雖然是大部份人都知道的 common sense,
但法規並不是這樣認定的。
無法變更,那就叫他舉證啊!!!你只是口頭筆錄涉嫌超速.但又沒證據直接證明有超速!!

hjfrank wrote:
如何事後否認或變更?...(恕刪)


嗯嗯 ! 所以這次的車禍雖然不只受了傷也吃了苦 , 但也真讓我著實的學了一課 ...

joek520 wrote:
無法變更,那就叫他舉...(恕刪)


好 ! 謝謝這位大大 , 屆時談和解我會參考您的意見向對方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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