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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停車被撞,找到車主後已經十多天,沒下文,怎麼處理?(文長)6/15更新-司機躲起來離職了

6月2日星期六下午2點半左右,
因為準備要出門擺攤所以拿一些東西到車上放,
放完東西繞過車子發現左後方被撞了,而且傷的不輕阿!

路邊停車被撞,找到車主後已經十多天,沒下文,怎麼處理?(文長)6/15更新-司機躲起來離職了

當場有點傻眼呆了幾秒.......

後來去公司找老公回來看車況,
然後通知警察來現場測量並一同回警局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察說此單等同於報案三聯單?)
因為已經四點多擺攤時間差不多了,出了警局就直接去上工了~一直忙到隔天清晨才回家。

隔天(6/3星期日)有去警局但是承辦員警休假。

6/4星期一,十一點左右撥電話給承辦員警,接通表明身分警察就直接問:肇事車主沒聯絡嗎?
我才知道已經有找到車主了(路口一支監視器剛好就是拍著案發現場)
拿了肇事車主電話,還想說怎麼沒主動聯絡?!(停車對面新開店,來送貨的貨車)
知道找到事主了,就順便開著車去車廠開估價單,
因為車子是公公的,公公找了熟識的鈑金工廠,
凹了只做局部烤漆(本來只做整片)+板金+車燈$5000
拿到估價單後就聯絡肇事主詹先生,
詹先生開口就說,那天不知道撞了我們的車,所以沒留在原地,當天警察局通知他,
晚上十點左右送完貨去警局看過,警察有拿探照燈照他車,車子上有我們藍色的漆....(後略)
約好送完貨大概晚上7、8點來跟我拿估價單。
結果晚上八點多打來說可能會送到九點十點,我說沒關係都很晚睡,但對方說還是說隔天再拿,
本來說早上再打給我,我請他中午後再聯絡~

6/5星期二,去老公公司找他,約十一點多出公司,
在斜對面20-30公尺看到那輛車號的貨車在路邊,直覺和老公上前找了去想拿估價單給他,免得又拖過一天,
結果開車是他同事,同事也說因為覺得本人去找我們比較有誠意,所以沒來幫他拿。
想想也是,要講也是對本人講,就請他要詹先生下班來拿,沒想到過沒幾分鐘就接到詹先生電話,
說我們怎麼不乾脆拿給他同事,就不用他再跑一趟..........
最後還是請他自己來拿,大概知道躲不掉,當天七八點就來拿了,當場也跟他說,請他申請後讓保險員主動聯絡,不要拿了就沒消沒息的!還有,已經發佈梅雨特報,到時一直淋雨,板金也鏽,電路淋雨出問題,怕費用會增加..(後略)
(那時他說了也才知道那天還不止警察打給他,停車對面新開店家也有打給他說撞到車了。那星期日和一在幹嘛??都不聯絡?)

但是拿了之後到6/9我發簡訊問,回覆我6/8公司才送件,然後昨天6/13再問怎麼保險員都沒聯絡,
簡訊沒回我,打電話也沒接.....

請問接下來我能做什麼?
有人建議說直接告他刑事毀損,就不用怕他不理了...
我也很疑問,警察好像沒對他肇事逃逸部分究責??程序對嗎?
因為老車了,所以公公(車主)沒保車損,所以我這邊保險公司就沒提供服務,只能單方面等對方保險公司??

2012-06-14 9:29 發佈

恰恰魚 wrote:
6月2日星期六下午2...(恕刪)


發存證信函。

要他限日處理,不處理延期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依法追討。
所有通話開始錄音。
三洋HD1→富士HS10 K8 875CPUX2 ASUS P535
你這個狀況是沒辦法成立毀損罪的,因為你的車子沒被撞爛(法律構成要件是要「致不堪用」),假如他真的不理,你只能循民事途徑去告他,但一定會經過調解等程序。
至於你這種情形的肇事逃逸,真的沒有罪,頂多到時候調解不成立,警方可以開單,吊扣他的駕照之類的

a1b2c3234 wrote:
你這個狀況是沒辦法成立毀損罪的,因為你的車子沒被撞爛(法律構成要件是要「致不堪用」),假如他真的不理,你只能循民事途徑去告他,但一定會經過調解等程序。
至於你這種情形的肇事逃逸,真的沒有罪,頂多到時候調解不成立,警方可以開單,吊扣他的駕照之類的


您好,請問我要在法律期限內幾天內要去提告呢?去法院提嗎?提哪條?該怎麼做呢?
恰恰魚 wrote:
6月2日星期六下午2...(恕刪)

直接跟他講要請警察開他肇事逃逸
(順便送他一張3000元罰單再加吊照一個月)
賠償的事在跟他慢慢耗
基本上肇事逃逸成立的對方保險不會理賠
年初也遇到過一次
處理的警察只給兩條路--和解或送肇逃
對方也只能乖乖掏錢出來馬上和解
只要沒人受傷...就跟肇事逃逸無關...
它保護的目的是人...不是物...

撞壞路邊沒人的車..就是單純毀損.....
有保險..就出險...
接下來就是保險公司的事(這也是保險的目的..省麻煩)

沒保險的話....
先調解看看....


cucubird wrote:
沒保險的話....
先調解看看....
...(恕刪)


請問,提民事之前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是嗎?
現在對整個後續流程有點不太懂

恰恰魚 wrote:
請問,提民事之前一定...(恕刪)

第62條給你參考
樓上講的是刑事訴訟方面的

mario_pga wrote:
第62條給你參考樓上...(恕刪)


是這條嗎?

第六十二條(肇事後處理不當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但是對方似乎早已知道,因為第一次通話開口就說不知道撞了我的車,好像就是在規避肇事逃逸,
我可以針對這條要警察處理嗎?
剛剛再打一次電話給肇事主,還是沒接電話!
打去警察局問警察先生,肇事方的保險公司去調資料了嗎?
跟我恩~~了很久
說:A,我忘記了耶!沒關係你如果覺得對方沒誠意,直接去法院提告訴就可以了!這部就不是我們的範圍,你要去法院諮詢....

問他資料部分,監視器錄影檔還在嗎?竟然跟我說沒監視器,說那天是對面餐廳老闆看我們報警了,打電話去通知送貨的公司,要他們去警察局處理.......

還以為警察效率很好勒~

我可以要求警察依照前面樓友提到的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處理對逃逸的責任嗎?
這樣應該很明顯餐廳老闆知道,也在注意,所以肇事者不可能不知道他撞到車了!
我可以投訴警察包庇取締肇事逃逸嗎?

還有是不是該要求警察去把那支監視器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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