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是我有檢舉了一些車輛超越停止線
停在班馬線上
但承辦的轄區員警居然說我的檢舉圖片上無時間 所以不予舉發
但我的檢舉明明就有時間啊....
不但有時間 我連轉黃燈的圖片都附上 紅燈亮起的圖片開始算
約十台的機車違規檢舉 就這樣沒了...當然不是在有爭議的路口(如桃園市成功路二段與民生路口)
該分局只舉發了違規的貨車跟小黃
原來騎機車超越停止線停在斑馬線上 有些轄區警察是不舉發的!!!

長見識了長見識了
0607 2138更新
linpredator wrote:
你的相片上要有正確的日期時間打印
相片中車牌要清楚(車牌不清楚都免談)
違規事實要明確(紅燈跟停止線還有停等動作)
一般的承辦員警(十個有八個)
都只要求
紅燈時
該車超越停止線停等的照片就可以了
比較嚴格的承辦員警(十個有兩個)
會要求
紅燈時
該車在停止線前照片
紅燈時
該車在停止線後停等的照片
就這樣
如果你前述三樣都有一定會舉發的
如果不舉發那就是承辦員警唬弄你(你應該有缺其中一樣吧...)
跟甚麼轄區沒有關係...(恕刪)
補一下照片
照片一 老遠就看到紅燈了 所以可以證明它不是燈號轉換來不及剎車

照片二三都雙腳著地壓著斑馬線了 卻不舉發


當然 我有附上路名 照片上也有時間 也有檢舉人姓名電話住址 這些都有
但卻不了解 每個分局的超越停止線的裁罰標準
承辦此案的員警說我的圖片沒時間....

2012-06-07 2150更新
這是我在上星期日2012-06-03 拍攝到的違規
發現違規後直接投局長信箱 效率超快的
今天我就收到告發的回覆 超有效率的
不但有效率 還有滿意度調查
反觀桃園縣的各分局 除了大溪分局外...其他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