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小弟最近收到一張罰單4/11在高雄楠梓楠陽高架下來接加昌路,有機車道,有條小路可接海專路,從九十九年開始,因小弟要走海專路,故都會橫越機車道切小路到海專路,之前從未收到過罰單,結果6/2才收到這張4/11的罰單(在多車道部依規定駕車者600元),從4/11到現在上班時間幾乎都這走,初估有40天以上,請問真的會被連續開罰嗎,新增設違規照相機不用有宣導期嗎?會被連續開單嗎?雖然我違規是事實,但這種開罰時間拖這麼久,感覺是故意的,有辦法申訴嗎?希望各位先進提估一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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