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101年5月13日18時國一北高(西螺休息區前)3車連環撞之影片!如題...請各位大大...如有人有裝行車記錄記的...有剛好經過的....可否提供一下...因判決已出來..但有點不太服...所以請有心人提供..謝謝!
kwuo wrote:徵求101年5月13...(恕刪) 怎不把事發經過說出來呢?看受損程度我猜你是第三台你追撞第二台第二台被你推撞第一台但你不想賠第一台及第二台的車頭還是你是第二台你是被第三台推撞第一台但判你是追撞第一台 你要賠第一台(這個可能性低,畢竟先追撞再被推撞,車頭應該不會那麼完整)是不是這樣?
kwuo wrote:徵求101年5月13...(恕刪) 前面 A < B < C 後面看警察+法官....如果全部沒有靜動 1選 C 賠 B , B 賠 A如果 A 和 B 有靜動 2選 C 賠 B A這樣....誰叫您沒有保持....煞車不是萬能
郭采潔 wrote:怎不把事發經過說出來呢?看受損程度我猜你是第三台你追撞第二台第二台被你推撞第一台但你不想賠第一台及第二台的車頭...(恕刪) 我也是猜樓主是第三台車.可能是判決結果是 "追撞第二台, 但第二台被推撞第一台"但是樓主認為是 "第二台車追撞第一台車..."大概吧!?
(94)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同車道內,後車有注意前車動態的義務,所以撞屁股是後車責任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