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潛水許久,距離上次車禍也是10年前的事情了
我騎車開車雖然不慢,但是也都很小心
話說5月26日晚間11點左右,騎著我的小50在上班的路上
當時時速約50,前方右側有輛機車停在路邊
在靠近他約30公尺左右,他突然迴轉速度又快
我一時反應不及,可以說是連煞車都沒有就撞上了
當時只覺得臉部疼痛,並馬上跟對方說機車別移動到路邊談
對方很明顯酒醉,連走路都走不穩
才走到路邊,馬上聽到劇烈撞擊聲
後面有輛遊覽車追撞我們兩個的機車(好險有走到路邊)
就在我走過去跟遊覽車司機說話時~
那位迴轉兄落跑了,才轉個頭就不見人影!
當下立即報警,警方到場照相,測量,酒測
並將我和遊覽車司機帶回警局作筆錄
在此小弟有幾點事情請教:
1:警方只用電話聯繫車主,想當然爾...沒人接
我有問警方為何不到車主家找人,警方回答交通意外不能上門抓人?
2:筆錄內容提告對方肇事逃逸以及傷害
應該提告傷害還是過失傷害?
3:這一切是否都須等法院開庭才能傳喚對方?
警察局方面都不用做傳訊動作嗎?
4:當時有救護車到場,並在現場幫我臉部做簡易包紮
第二天有到醫院就醫並開立診斷證明書(上法院是否需要開立驗傷單?)
5:車輛毀損部分已請車行修復並開立估價單
就此方面是否就能請對方賠償?
6:是否還需要準備其他東西?等開庭?
文章落落長~感謝各位花時間看完~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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