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側車道 為 超車道。但小型車於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段話最近大家應該都很熟
我來轉換一下~讓它更生活化些
我賺的錢為我的錢。<--注意哦!我已經宣告了哦!並且最後面是個句號,沒疑問吧!
再來後面那一句,我轉換為:但配偶於不影響家中經濟之情況下,得以告知用途後自行使用。
整句話為我賺的錢為我的錢。但配偶於不影響家中經濟之情況下,得以告知用途後且不超過每日上限之原則下自行取用。
整段話說明一件事,我賺的錢是我的錢,雖然身為配偶可以在一些前提下自行使用,但
a.配偶可以自行取用,不代表這錢變成他的了,還是我的錢,只是我讓他用。但這錢是我的,我要用的時候,使用權的優先仍然歸我。因為我已經說在最前面了:我賺的錢為我的錢。=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b.以上內容,套用道超車道上,也很簡單,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法規中這樣就句點了,代表這是他唯一的定義。其他車仍然可以使用內車道,但請滿足相關條件,即以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方可以最高速限行駛。無法滿足該前提,自然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那超速的呢?別急,請看第二項觀念。
2.關於超速認定的部分,已經有人去函問過高公局了,內容如下:
有關錶速部分,因屬個人車輛規格、調校及保養,原則仍以員警依檢驗合格之執法設備為基準。
也就是除了員警,沒有其他人可以認定別人超速而逕行佔用內車道
再來生活化一下:
明明我比你晚進來公司,可是我的時薪怎麼調升的比你快?
我是不是用什麼非法的方式去讓我的時薪快速提升?
在此解釋
a.是不是非法的方式,得有人以合法的方式及身份進行舉證,而非私自認定,然後拖人去打
(私自認定後車超速接近,進而佔用內車道,不讓後車進行超車行為)
b.也許你認為自己夠努力了,努力到你的上線邊緣了,可是別人比你更努力,甚至超越你的上限,而且還是以符合法規正義的前提下,取得比你高的時薪。這樣,你也要拖人家去打?
(私自認定後車超速接近,進而佔用內車道,不讓後車進行超車行為,可是其實是自己比後車離最高速限更遠些,前車表速110,實際時速105,後車表速110,實際時速109,這樣你也要佔用嗎?)
c.有沒有違法,請由相關人員認定,請勿私自認定。我再舉個例子好了,身為男孩子,就算沒當兵,也有去體檢過吧!有沒有過那種經驗,體檢前一天,自己在家量體重可能量70kg,結果去現場量,變成68kg?
那如果有人,想說要逃避兵役,故意給他吃胖,還超過了上限1kg,想說是個安全值,結果去到現場,一量,比上限還少1kg,所以還是要當兵。
那你能說你家的體重計比較準,體檢現場的不準嗎?不行吧!
你的體位判定就是政府認定,不是你說了算!是吧!
那佔用內車道的各位,憑什麼認定自己一定在最高速限,後車就是超速違規行為呢?
你能自行目視判定你是何種體位,你朋友又是何種體位嗎?不行吧!
聊天時講講可以啦!真的最後判定的還是政府,不是你我。
3.佔用內車道真的很危險
我們可以從相關討論串得知,內車道有時候會有對向車道的車飛撞過來,通常都是閃不過的
再者,如果你發生爆胎,打轉或是其他狀況先不說,光是要切到路肩,就要橫跨兩個車道以上。
我看有些回說在內側車道行駛的人,會補上一句切換車道很危險。
真的很危險,特別是速度差過大的時候,如果不幸再補上一個爆胎的情況,當下你會記得不要踩煞車,然後慢慢滑到路肩嗎?
如果你沒有這樣的自信,那還是走外側車道好了。
如果您覺得外側車道很多大車,那請在中線車道行駛,至少爆胎時離路肩近一些。
以大車來說,雖然中線是他們的超車道,但其實絕大部分的大車都還不會長時間佔用中間車道。
最後,有人說超速行駛是發生車禍的主要原因,但這並不構成佔用內側車道的理由,因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另外,要講的精準些,與其說是超速行駛,不如說是速度差才是發生車禍的主要原因。
德國的高速公路在某些路段無上限,拿到台灣來就變成超速,可是那樣的速度,在德國,有很常發生車禍嗎?
有的話,我相信德國早就取消無上限規定了。那為什麼在台灣就會變成”超速是發生車禍的主要原因“呢?
大家愛舉德國當例子,剛好前陣子有發生一個車禍,大家應該都有點印象
我不貼相關聯結
但請GOOGLE一下關鍵字
時速300公里撞毀的新BMW M5,車上2人1狗皆存活!
該報導中有一段話如下:
一輛以時速約每小時300公里飛奔於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 Autobahn的2012 BMW M5高性能轎跑車為了要閃避前方突然切入公路的車輛,因而失控撞毀。
這段話看到了什麼?時速300公里?這代表啥?時速300公里一定會出車禍嗎?不致於吧!
但它是為了要閃避前方突然切入公路的車輛而發生車禍
這代表啥?代表速度差過大,致使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
當你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的機會就會增多。何必拿自己的性命去跟那些超速的人配呢?速度不夠快,就開中外線,既可減少遇到超速車的機會,也可以減少變換車道的數量,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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