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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無聊的去問了高工局內線車道的問題

之前雙方都有立論的依據,
一方咬著"得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一方是堅持"內線車道是超車道所以超車優先",
而且都能拿出高工局的回覆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所以我把那兩篇一起寄過去給高工局詢問到底哪一種才是對的,
得到以下的回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10017507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反映有關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1年5月22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敬悉。


二、 查現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高速公路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車速之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即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 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三、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惟仍不得超速行駛。


四、 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五、 有關錶速部分,因屬個人車輛規格、調校及保養,員警執法仍以其經檢驗合格之測速儀器所測得之實際車速為準。


六、 本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電視、廣播、宣導布條、海報、資訊可變標誌、服務區LED顯示板等)加強宣導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2012-05-31 10:26 發佈
所以我解讀的是:

1.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不得超速。
2.但是如果同時後方有車要超車,即使他超速違規,
為了發揮超車道的功能,前車還是盡量讓開,到外側去。

不過有一個重點是"勿佔用超車道"。
很多快車超完車也沒回去外側,
一樣佔著超車道,大概是想說說:我要一路超下去,
這跟佔用內側車道的慢車和最高速限車相比也沒好到哪去。

Chiardy wrote:
所以我解讀的是:

...(恕刪)

個人覺得多看後視鏡,
快車超完車,如果後方無來車,
那持續使用內車道當然不會阻塞車流~
也不用一直切來切去的~
相反的,如果有來車接近,
那就請切回中線吧~
大家請看第三條
Chiardy wrote:
之前雙方都有立論的依...(恕刪)




感謝高公局再次證明

要看更多資料可看
超車道三大錯誤觀念

nxwo向高公局詢問的結果,
回文中第四點也再次提到
四、 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為避免斷章取義之嫌,
全文在此
101年5月24號 高公局正式回覆正確內車道路權(文末)

sam0936 wrote:
大家請看第三條...(恕刪)

你也請看第四條阿 大叔
只挑想看的看?

iul505 wrote:
你也請看第四條阿 大叔
只挑想看的看?


沒關係啦!知道他的程度就好!
法律條文 , 不要只看單一條好嗎 ?

就像讀書一樣 , 要融會貫通 , 不要死背 !

相互禮讓一下會怎樣嗎 ? 奇怪耶你 ~
最近宋嵩先生可能心裡納悶起來
最近怎麼大家都關心起高速公路內線的問題
殊不知內線在01蓋了好多好多樓了



不知宋大有沒有在上01捏
有的話應該出個聲讓大家認識一下....
最近

高公局 宋嵩 先生一定很忙又很煩
四、 如後方來車超速,雖屬違規,惟為維自身行車安全,及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本局仍宣導用路人在超車後儘量勿佔用內側車道。

白話翻譯說明:
老子超速就是要超車,前面的通通給我閃開!
要證明老子超速,除非警察來抓,你們這些小龜別吵!
老子就是有辦法超速又不被抓,你奈我何!?
不然老子合法玩死你!

翻譯不好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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