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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紅單可以申訴嗎?

請問以下這三張照片有申訴的空間嗎?
由二張照片可以看出都在同一定點!~
而且是踩著剎車的!~我並沒有闖紅燈啊!~
最多也只是超過停止線!~但也只有前輪超過!(記得是雙輪超過才算撞紅燈啊!)

這張紅單竟然要 三千元~ 感覺政府在搶錢也~



這張紅單可以申訴嗎?
這張紅單可以申訴嗎?
這張紅單可以申訴嗎?
2012-05-30 20: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張紅單
這張紅單是罰「超越停止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你所違規的事實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3款規定
只開三千元已經很仁慈了
我也不懂這張罰什麼?

罰單上也不是寫闖紅燈

chen.jackson wrote:
請問以下這三張照片有...(恕刪)


我3年前也是越線被照相機拍,那時好像罰900吧(開車)...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的~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闖紅燈」構成要件是會有兩張連續拍照的照片的。

第一張是「前輪超過停止線」。

第二張為「後輪超過停止線」。

只要「後輪有超過停止線」這就算是「闖紅燈」
很抱歉!!

沒得申訴!!因為違規的道路是"快速道路"..

一般道路這叫超越停止線!!

可是在快速道路,這叫未依標示指示行車!!

看一下罰責條款吧!!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chen.jackson wrote:
請問以下這三張照片有...(恕刪)

因為你是在快速公路被開單
所以比較貴
不是闖不闖紅燈的問題
就是未依標線行駛而已
自刪...........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

chen.jackson wrote:
請問以下這三張照片有...(恕刪)


應該不是要申訴,該去檢查一下剎車了

暴走老古錐 wrote:
自刪...........(恕刪)


不對喔!!它是十三款沒錯喔!!

它還有一個細則很好玩!!即高速公路的內線為超車道!!

看一下 第三十三條 的內文吧!!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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