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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規行人穿越馬路肇事之疑問,懇請專家協助

各位先進好:

本人今日上午十一時騎乘摩托車於台北市天母西路(雙向單線道)時,

此時前方紅燈造成車陣回堵,而本人騎乘最外側車道時,突然有一位中年婦女違規橫越(無斑馬線)馬路。

當時她突然從左前方車陣中冒出時,本人為了閃避撞擊而剎車過力鎖死,只好直接躺在地上看太陽。

在眼冒金星一陣子後,開始進入報警的程序。

然警察抵達現場後,婦人不但開始反咬我車速過快,也不配合警察的資料填寫。

最後由於我兩腳膝蓋外傷嚴重,警察建議我先至振興醫院急診作處理。

而在急診室待了許久,警察也隨後跟上。

但這時候卻不見當時肇事的婦女,警察說她最後只肯留姓名,經警察核對身分後即逕自離去。



我覺得自始至終她都沒有認為自己有錯的心態,非常令我憤怒。

因此想上網求助各位先進,今日的狀況在兩方沒有碰撞情形之下

1.我有辦法向對方要求賠償甚至提出刑責訴訟嗎?

2.對我別具意義的手錶(當時購入約一萬元整)也因為摔車報銷,這方面的個人財物也可以求償嗎?

3.其實我很擔心她留的姓名為假,但警察又言之鑿鑿地說核對過,似乎也只能這樣?

4.本次肇事的責任歸屬應該是對誰比較不利?


在此先行言謝各位回文的前輩,其實我現在心情非常平靜,我只想給她一個教訓,這樣違規穿越馬路真的是會害死人的...

另外事故細節資訊可能有所遺漏,還請各位前輩提點,我將另行補述。
2012-05-29 20:33 發佈
前幾天剛好有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5%A9%A6%E7%A9%BF%E8%B6%8A%E9%A6%AC%E8%B7%AF%E8%A2%AB%E6%92%9E%E6%AD%BB-%E5%88%A4%E5%AD%90%E5%A5%B3%E8%B3%A0%E5%84%9F-120238522.html

但是我就不知道 未碰撞的情況下 該怎麼處理了??
有交通事故聯絡單嗎?上頭有對造的聯絡資訊嗎?
直接找處理的員警,說你要告她過失傷害
員警就會找她作筆錄
若她在拒絕就請員警直接移送到地檢署
檢察官會再找她...
Jason Chen @Taiwan
我遇過跟你一樣的事
大學時有一次騎車在南昌路上接近和羅斯福路交會處
路不寬,單線雙向,直接穿越的話用跑的2、3秒就過了
當時是雨天
一個中婦女看都不看直接用走的穿越馬路
下雨天加上碟剎想也知道我馬上就摔車
也有擦撞到她一點點

結果是我被圍剿
因為那婦女的一堆朋友都在旁邊
他們認定我"撞到人就是不對"

我那時只是學生
一個人講不過5、6個
我也想過叫警察
但是後來想到警察一來
一定又是各說各話
她那5、6個朋友也一定一面倒的說是我的不對
當時又沒有什麼行車紀錄器
最後我被迫道歉後離開

雖然已經是20年前的事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生氣

樓主你既然受傷不輕
建議還是提告吧

雖然我不也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但看起來對方是準備耍賴到底
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的

JasonChenTW wrote:
有交通事故聯絡單嗎?...(恕刪)


交通事故聯絡單對方不願意留下電話號碼,只有姓名

在未碰撞的情形下,我不知道是否有夠構成過失傷害的要件

另外交通裁決也還沒下來,所以苦無對策,唉啊..
請樓主先確認一件事,對方有沒有受傷?
例如她也跌倒之類的,一點點破皮傷都算喔!
如果完全沒有,你也確定警察是如此認定的話,(你可以問警察她有沒有在筆錄裡自述有受傷)
大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吧!
能不能蒐証告得成是一回事,只要對方沒有受傷,
你完全不用擔心刑責,縱使事後認定你也有部分過失,
最多是你因"過失相抵",沒法跟他要到全部的賠償金額而已,
你自己不會有其他的損失或刑責的考量,
反倒是她要忙著應付民,刑事官司,蠟燭兩頭燒,給您參考.

夜照亮了夜 wrote:
我遇過跟你一樣的事大...(恕刪)


對啊,我真的很生氣,這種穿越馬路的行為實在害人害己。

尤其她的態度我實在無法苟同!

所以還必須請教站上的先進了解是否構成刑責要件,讓她受點教訓才行..

faith106 wrote:
請樓主先確認一件事,...(恕刪)


謝謝faith106前輩的建議。

我可以保證對方毫無受傷,但是我想我無從向警方確認對方筆錄內容(因為這應該屬於私密資訊)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警方也很不認同她的態度。

是否可以再向前輩您請教,關於民事訴訟以及刑責方面,小弟可以以哪些條例告發嗎?

另外前輩您的意思是,在交通裁決下來之前,小弟已經可以直接提出訴訟了?是嗎?
exige.240r wrote:
各位先進好:本人今日...(恕刪)

1.那邊不好騎,行人常飛來飛去的,路又小,小小塑可達煞車一不小心就鑜死了,請慢慢騎
2.加裝個行車記錄器吧,提告時才有有力證據
3.跟警察講說對他提出刑、民事告訴並求償,要求事故鑑定
=======
這個肇事鑑定起來責任也是2邊都有,可是你有受傷他沒受傷,照比例分擔下來,他也要出些錢的,出多出少就看鑑定結果跟法官大人的看法了。

結果可能是他違規為肇事主因,次因為你車速過快(附近有國小速30、無速限標示速40)、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上次新聞報的撞路人的那個也是路人為主因、騎士為次因,照求償金額照比例分擔下來,路人家屬還得再賠償,不過其實也能不用賠啦,因為肇事的人不是家屬,家屬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拋棄這一部份,就不用代事主賠錢了。
=======
這件事你完全是無後顧之憂的,最差的狀況就是你輸掉,但也不用賠她什麼,但她就不同了,判到最後,少說也得賠你些醫藥費,最差狀況要賠錢還要記上一筆過失傷害前科。

村小民 wrote:
1.那邊不好騎,行人...(恕刪)


前輩您好:

車禍事故鑑定已於昨天事發後,配合警察做好筆錄與現場圖繪製。

我現在還是很困惑對於交通裁決結果下來之前,我的立場是否有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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