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本人今日上午十一時騎乘摩托車於台北市天母西路(雙向單線道)時,
此時前方紅燈造成車陣回堵,而本人騎乘最外側車道時,突然有一位中年婦女違規橫越(無斑馬線)馬路。
當時她突然從左前方車陣中冒出時,本人為了閃避撞擊而剎車過力鎖死,只好直接躺在地上看太陽。
在眼冒金星一陣子後,開始進入報警的程序。
然警察抵達現場後,婦人不但開始反咬我車速過快,也不配合警察的資料填寫。
最後由於我兩腳膝蓋外傷嚴重,警察建議我先至振興醫院急診作處理。
而在急診室待了許久,警察也隨後跟上。
但這時候卻不見當時肇事的婦女,警察說她最後只肯留姓名,經警察核對身分後即逕自離去。
我覺得自始至終她都沒有認為自己有錯的心態,非常令我憤怒。
因此想上網求助各位先進,今日的狀況在兩方沒有碰撞情形之下:
1.我有辦法向對方要求賠償甚至提出刑責訴訟嗎?
2.對我別具意義的手錶(當時購入約一萬元整)也因為摔車報銷,這方面的個人財物也可以求償嗎?
3.其實我很擔心她留的姓名為假,但警察又言之鑿鑿地說核對過,似乎也只能這樣?
4.本次肇事的責任歸屬應該是對誰比較不利?
在此先行言謝各位回文的前輩,其實我現在心情非常平靜,我只想給她一個教訓,這樣違規穿越馬路真的是會害死人的...
另外事故細節資訊可能有所遺漏,還請各位前輩提點,我將另行補述。
大學時有一次騎車在南昌路上接近和羅斯福路交會處
路不寬,單線雙向,直接穿越的話用跑的2、3秒就過了
當時是雨天
一個中婦女看都不看直接用走的穿越馬路
下雨天加上碟剎想也知道我馬上就摔車
也有擦撞到她一點點
結果是我被圍剿
因為那婦女的一堆朋友都在旁邊
他們認定我"撞到人就是不對"
我那時只是學生
一個人講不過5、6個
我也想過叫警察
但是後來想到警察一來
一定又是各說各話
她那5、6個朋友也一定一面倒的說是我的不對
當時又沒有什麼行車紀錄器
最後我被迫道歉後離開
雖然已經是20年前的事
現在想起來還是很生氣
樓主你既然受傷不輕
建議還是提告吧
雖然我不也不知道能不能告的成
但看起來對方是準備耍賴到底
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的
exige.240r wrote:
各位先進好:本人今日...(恕刪)
1.那邊不好騎,行人常飛來飛去的,路又小,小小塑可達煞車一不小心就鑜死了,請慢慢騎
2.加裝個行車記錄器吧,提告時才有有力證據
3.跟警察講說對他提出刑、民事告訴並求償,要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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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肇事鑑定起來責任也是2邊都有,可是你有受傷他沒受傷,照比例分擔下來,他也要出些錢的,出多出少就看鑑定結果跟法官大人的看法了。
結果可能是他違規為肇事主因,次因為你車速過快(附近有國小速30、無速限標示速40)、能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上次新聞報的撞路人的那個也是路人為主因、騎士為次因,照求償金額照比例分擔下來,路人家屬還得再賠償,不過其實也能不用賠啦,因為肇事的人不是家屬,家屬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拋棄這一部份,就不用代事主賠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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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你完全是無後顧之憂的,最差的狀況就是你輸掉,但也不用賠她什麼,但她就不同了,判到最後,少說也得賠你些醫藥費,最差狀況要賠錢還要記上一筆過失傷害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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