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要開始說故事了,文長請見諒
有在巷子內一塊私人民宅拆掉後的空地承租車位,裡面有五個位子,因為鐵門壞掉後,地主沒修,所以我們的車庫常常會有人暫停,還有轉方向,某日有人在我們車庫裡面迴轉時,屁股撞到我車的後保險桿,然後被我們隔壁車位的看到,肇事者跟鄰居說會賠會賠就走了,肇事者剛好在車庫附近包工程,所以後來鄰居來跟我們說時,我們就去工地找他的工人要他的資料,打去態度是很好啦,因為肇事車主有買保險,就一直說保險公司會賠,然後他說在別縣市,請我們先去報案,撞到的時間差不多是八點多,鄰居通知我們是十點多,然後一直連絡到下午四點多才去備案,一去警察就說怎麼那麼久才來,然後交通隊的還說這不是在既成道路,所以他們不能開單子,反正後來他們就是在一本工作日誌上面註記一些過程還有雙方資料,然後我簽個名就走了,然後我也把不能開單的事情告訴肇事主,他說沒差反正保險公司的經理會來處理之類的
小弟想問一下,是我們這個縣市的警察比較懶惰還是怎樣,我在台北市常常看到停車場有警察來處理A到什麼的,為什麼我們的就不能做報案動作,是因為我們沒有在第一時間請警方來嗎?
還有其實本來打這篇文章是想要問一下如果肇事車主死不出現時該怎辦,因為說完經理要處理後,就消失三天了,不過在剛剛又出現了,說跑去玩,真的是很無言
謝謝大家
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謂的"道路"不包含私人土地
故如在私人土地,如大樓地下室停車場、私人平面停車場或
是百貨公司及賣場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交大是無權處理的
也無法做肇責分析,所以一般都是只是在工作記錄簿
註記.以上提供參考
wahuiding wrote:那個是他的財產,你不能動,如果不小心弄傷了,換成你被他告毀損。
不能叫拖吊嗎..小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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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停在紅線,可以call 1999市民專線,可是他停的地方又不是紅線,政府是沒有什麼法條可依法吊他的。如果你自行吊他的車,還是鎖他的車,都可以被告的。
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講的,不想上法院就把你的車庫拉鐵鍊、做鐵門、做路障,鎖好。
這種很機車的事就是要冷靜處理,不然一世英民就毀於一旦。
有腦袋的人跟沒腦袋的人差別就在於對於相同的事情,處理方式不同、及能否有處決妥當的能力,所以…這是個好機會,把握好!
處理方式舉例如下
無腦之人的處理:扣車、上大鎖、砸爛、撞毀(我親眼目睹過…真是無言)
有腦之人的處理:你有腦,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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