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丟個小故事連結:
http://hi.baidu.com/jetblue16/blog/item/306b28ff73a6683b5d60084a.html
這幾天,因為家人身體因素,常常南來北往
開在高速公路,總會遇到『內線為超車道』的標語
和一堆看不懂標語的....自大鬼
「我都開到110了,哪有不合法?」
「我都開110+10了,為何要讓你?」
「我都開超速邊緣了,你還要超我,你一定超速,你違法了,違法的都下地獄吧!!!」
回到家中,開啟01,才發現這樣的正反意見吵了兩棟大樓
我很困惑:『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還需要吵??』
『內線為超車道』
管你前車開80、 100、130、200、500 km/H
後車比你快,就是要讓
法理之外,都有通融
法律不可能完美
所以需要「懂情理」的人提供彈性,這社會才不會紛亂
簡單的問:
『後面若是救護車開150,你讓不讓??』
說不讓的人先閃邊吧
說會讓的人,想想
今天後面那台車,雖然不是救護車,但是他可能有攸關性命的急事,車上可能有狀況
能不能,以同理心,讓一下??
畢竟
『原本!!內線!!本來!!就是超車道!!!!』
沒品當守法,還大喇喇的講一堆道理要說服人
說對方一定超速了,一定違法了,一定是王八
說交通傷亡都是這些超車時超速的人害的,我要伸張正義,擋住這些王八
結果導致車流混亂,路況更是複雜危險,就是你這個『自以為正義使者』的人
到底誰才是王八??
(『超速』拿來當做不讓出超車道的理由,認為對方有違法,就是該死,完全沒立場
看來只烏烏賊戰術
那『講手機』『看導航』『車胎壓力不足』.....要不要全部拿出來講??
只要犯了,就完全沒立場講話??
討論事情對錯不是這樣吧......)
ps. 還有人在那邊抱怨,被後面的閃大燈,被按喇叭...-_-
更不爽,硬是不讓....
講超車的事情,硬要說別人超速,真是夠了!
好!!情理跟你講不通,同理心你也沒有,那就來講『法』
要講法律,我就給你看法律條文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三條(不遵道路管制之處罰)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樣懂了嗎??
『應』 ,就是 應該,就是必須,就是沒得商量
『處罰條例』,就是告訴你,違法了,罰則罰款都寫清清楚楚的
簡單的事情,硬要扯其他的東西來亂......唉....
最後,龜車不讓道,還要害我被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用最高限速行駛的車輛本來就沒錯
不要說什麼德國美國高速公路怎樣怎樣 你現在生活於台灣

像你的意思是指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無速限的??
不管你家有什麼緊急狀況 而超速行駛那才叫自私 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法規有規定 聞警備車 救護車 消防車執行勤務就要禮讓 這是我們本來就該做的!
而執行勤務的警備車 救護車 消防車 的行車速度 停車地點都是不受限制的
執勤中都是特許車輛你拿來跟一般車輛相比??
超速本來就不對 被你講到好像你是正義的一方??
那如果你今天跟你母親過世 心情非常差酒後開車 那"情理法"警察應該體諒你是嗎??
講一堆歪理來說超速是理所當然 我家有急事內側車道都要讓我是這樣??
我今天有錢像葉公子一樣 不在乎罰單 開賓利上國道後開300km行使內側車道
其他人就該滾開??其他人都沒品擋我葉少爺是嗎??
Johnson 222 wrote:
內線雖是超車道 但依法可用最高限速行駛該車道
用最高限速行駛的車輛本來就沒錯
不要說什麼德國美國高速公路怎樣怎樣 你現在生活於台灣
像你的意思是指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是無速限的??
不管你家有什麼緊急狀況 而超速行駛那才叫自私 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法規有規定 聞警備車 救護車 消防車執行勤務就要禮讓 這是我們本來就該做的!
而執行勤務的警備車 救護車 消防車 的行車速度 停車地點都是不受限制的
執勤中都是特許車輛你拿來跟一般車輛相比??
超速本來就不對 被你講到好像你是正義的一方??
那如果你今天跟你母親過世 心情非常差酒後開車 那"情理法"警察應該體諒你是嗎??
講一堆歪理來說超速是理所當然 我家有急事內側車道都要讓我是這樣??
我今天有錢像葉公子一樣 不在乎罰單 開賓利上國道後開300km行使內側車道
其他人就該滾開??其他人都沒品擋我葉少爺是嗎??
你的文章,整理起來只有兩點:
1. 拿『超速』『酒駕』來混淆,妖魔化,複雜化
2. 原本『內側就是超車道』,『只能』是超車道,為了因應車流太多,『才開放』若沒有人要超車時,讓你也可以用最高速限開在『超車道』
結果,卻被部分人解釋成『現在只要我開的夠快,管別人需不需要超車,我就是可以開在超車道』
整個弄錯了吧!!!
omio wrote:
你的文章,整理起來只...(恕刪)
第一 那你把『講手機』『看導航』『車胎壓力不足』 要拿出來講..那你更是混淆視聽

超速跟酒駕本來就不對
你的文章有寫到
"管你前車開80、 100、130、200、500 km/H後車比你快,就是要讓"
那意思是??
台灣本來就地窄人稠 內側車道本來就可用最高速限行駛
再者 超車不代表你可以超速
你說道"卻被部分人解釋成 現在只要我開的夠快,管別人需不需要超車,我就是可以開在超車道"
不是開的夠快 只要你依最高速限就可行使在內側車道
而且不管是轉彎 變換車道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你要超車以安全的情況下是你自己要想辦法的
不是怪那些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良好公民的錯!
Johnson 222 wrote:
第一 那你把『講手機』『看導航』『車胎壓力不足』 要拿出來講..那你更是混淆視聽
超速跟酒駕本來就不對
你的文章有寫到
"管你前車開80、 100、130、200、500 km/H後車比你快,就是要讓"
那意思是??
台灣本來就地窄人稠 內側車道本來就可用最高速限行駛
再者 超車不代表你可以超速
你說道"卻被部分人解釋成 現在只要我開的夠快,管別人需不需要超車,我就是可以開在超車道"
不是開的夠快 只要你依最高速限就可行使在內側車道
而且不管是轉彎 變換車道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你要超車以安全的情況下是你自己要想辦法的
不是怪那些守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的良好公民的錯!
天啊!!!
1. 你根本沒看懂文章!
2. 我就是說:『不要』把超車道以外的事情都混進來談....『不要』
3. 原來,這叫做『良好公民』.....@_@
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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