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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檢察官應該盡力還原重建中華路車禍現場...

考慮再三,才另開此文;
車禍發生至今,第一階段處理已經告一段落(罹難者已經入土為安,安息主懷).
接下來就是車禍鑑定以及檢察官以何種法條起訴肇事者?賠償事宜?

我本身是附近住戶,當天並未目睹發生狀況,但依據經驗與觀察各項資料,容我做以下陳述:
1.車禍現場中華路與光復一街路口,經常有人從慢車道作迴轉的動作,不論北上或南下,絕大部分車主 迴轉時,會選擇中華路紅燈時再迴轉,因為此路口車流量大,綠燈時無法迴轉.
2.被撞婦人應該是中華路紅燈,光復一街綠燈時通過路口被撞.(因為此時垃圾車才敢迴轉)
3.此路段因為是T型路口,即使中華路紅燈,也經常發現汽車道闖紅燈或逆向車道闖紅燈,
慢車道機車也是如此,所以經常會有警車在老四川餐廳對面慢車道取締.
4.車禍時速表停在130km/hr,研判葉少爺喝酒離開中山路店家,車輛應該是沿中華路狂飆,
衝過青年路,新田路,五福路及光復一街才停止.
5.上述路口均有監視器,如果連五福路口都闖紅燈,那垃圾車迴轉是否為肇事主因,
車禍調查小組必須更加謹慎才是.
6.現在車輛大部分都有行車紀錄器,葉少爺的車應該也會有吧?現場警察有詳查車輛嗎?
7.車禍直接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間接"死亡,應屬重大案件,駕駛受傷住院,"凶器車輛"應扣押才對,
聽報導說:已經交由家屬領回?有那麼急嗎?試問:如果殺人的兇器是球棒,刀,槍械...等等,
警察鑑定完後,可以發還給家屬嗎?
8.車禍當天,阮綜合有幫忙葉少爺驗血與尿嗎?為何要驗尿?我就不多說了....
9.車禍當時,葉少爺是長髮,既然新聞報導阮綜合醫院說:頭部無外傷,那為何要理光頭?
毛髮可以驗出什麼樣不可告人的答案嗎?
10.根據我的了解:即使頭部外傷,通常也是理光局部毛髮,醫師護士也非專業理髮師,
葉少爺的光頭未免也理得太有型了?還貼紗布?
11.根據救護常識:重傷者頭部不宜過度搬動或移動,葉少爺又是如何理光頭及洗頭?
檢察官有必要傳訊醫師護士及理髮師?
12.葉媽媽說:葉少爺不太會喝酒,可是葉媽媽知道他一喝就很久嗎?直到清晨?
不會喝酒並不代表不愛喝酒.....
13.檢察官,一審,二審,三審法官們,希望你們能抽絲剝繭如CSI犯罪現場,傳訊證人,
調查肇事者是否有臨訟製作的不法情事,我想這才是社會大眾所要求的正義與公理;
有錢人沒有不對,錯的是有錢人犯錯後的態度與心態......

希望大家都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4.5年級生當時的交通安全口號).
現在,無論開車騎車或走路,綠燈一亮,我絕對不敢衝第一,因為我怕第一個闖紅燈的...),<共勉之>
2012-05-07 2:03 發佈

IAN5168 wrote:
考慮再三,才另開此文...(恕刪)


應該在多考慮一下

再發文

而且這裡是MB版

要發請去發在動研室七嘴八舌區

這個事件光MB版已經三篇了

真是夠了

sles8250 wrote:
應該在多考慮一下再發...(恕刪)
.

+1
該厭惡的是酒駕跟車主不是那台車請讓MB版回歸平靜吧!
IAN5168 wrote:
.檢察官,一審,二審,三審法官們,希望你們能抽絲剝繭如CIS犯罪現場,傳訊證人,調查肇事者是否有臨訟製作的不法情事,


CSI: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用英文去記比較不容易記錯縮寫
驚!!


IAN5168 wrote:
..考慮再三,才另開此文;
車禍發生至今,第一階段處理已經告一段落(罹難者已經入土為安,安息主懷).
接下來就是車禍鑑定以及檢察官以何種法條起訴肇事者?賠償事宜?

我本身是附近住戶,當天並未目睹發生狀況,但依據經驗與觀察各項資料,容我做以下陳述:
1.車禍現場中華路與光復一街路口,經常有人從慢車道作迴轉的動作,不論北上或南下,絕大部分車主 迴轉時,會選擇中華路紅燈時再迴轉,因為此路口車流量大,綠燈時無法迴轉.
2.被撞婦人應該是中華路紅燈,光復一街綠燈時通過路口被撞.(因為此時垃圾車才敢迴轉)
3.此路段因為是T型路口,即使中華路紅燈,也經常發現汽車道闖紅燈或逆向車道闖紅燈,
慢車道機車也是如此,所以經常會有警車在老四川餐廳對面慢車道取締.
4.車禍時速表停在130km/hr,研判葉少爺喝酒離開中山路店家,車輛應該是沿中華路狂飆,
衝過青年路,新田路,五福路及光復一街才停止.
5.上述路口均有監視器,如果連五福路口都闖紅燈,那垃圾車迴轉是否為肇事主因,
車禍調查小組必須更加謹慎才是.
6.現在車輛大部分都有行車紀錄器,葉少爺的車應該也會有吧?現場警察有詳查車輛嗎?
7.車禍直接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間接"死亡,應屬重大案件,駕駛受傷住院,"凶器車輛"應扣押才對,
聽報導說:已經交由家屬領回?有那麼急嗎?試問:如果殺人的兇器是球棒,刀,槍械...等等,
警察鑑定完後,可以發還給家屬嗎?
8.車禍當天,阮綜合有幫忙葉少爺驗血與尿嗎?為何要驗尿?我就不多說了....
9.車禍當時,葉少爺是長髮,既然新聞報導阮綜合醫院說:頭部無外傷,那為何要理光頭?
毛髮可以驗出什麼樣不可告人的答案嗎?
10.根據我的了解:即使頭部外傷,通常也是理光局部毛髮,醫師護士也非專業理髮師,
葉少爺的光頭未免也理得太有型了?還貼紗布?
11.根據救護常識:重傷者頭部不宜過度搬動或移動,葉少爺又是如何理光頭及洗頭?
檢察官有必要傳訊醫師護士及理髮師?
12.葉媽媽說:葉少爺不太會喝酒,可是葉媽媽知道他一喝就很久嗎?直到清晨?
不會喝酒並不代表不愛喝酒.....
13.檢察官,一審,二審,三審法官們,希望你們能抽絲剝繭如CIS犯罪現場,傳訊證人,
調查肇事者是否有臨訟製作的不法情事,我想這才是社會大眾所要求的正義與公理;
有錢人沒有不對,錯的是有錢人犯錯後的態度與心態......

希望大家都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4.5年級生當時的交通安全口號).
現在,無論開車騎車或走路,綠燈一亮,我絕對不敢衝第一,因為我怕第一個闖紅燈的...),<共勉之>.(恕刪)

xomkh wrote:
驚!!...(恕刪)



驚驚!


這是在 隱射 蝦米情況嗎!?
可見你你思考邏輯還是有問題,已經考慮再三還發錯版
IAN5168 wrote:
考慮再三,才另開此文...(恕刪)

IAN5168 wrote:
考慮再三,才另開此文...(恕刪)


酒駕

市區嚴重超速行駛

就要 負絕大部份責任

那你得再六考慮了..因為你的在三還是思考錯方向了

多麼希望逛MB板不要再看到這種文
謝謝各位的建議
已經請mobile01要移至動研室七嘴八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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