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多年前的交通事故在兩邊方向皆無號誌的情況 如下圖A車準備左轉 車速約10~15 Km/hrB車車速 40~50 km/hr 直行C車正在倒車 準備路邊停車至PB車至網狀線內 由外線切入內線撞擊點為 A車右側保險桿撞擊B車左方前車門請問這樣大家覺得 A車 B車 該負責的比例是多少
本案 B車方向為2車道, A車方向為1車道,少線車道應該多線車道先行。另,B車為右方車,A車為左方車,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至於,B車行駛在外快車道直行變換車道至內快車道,不是轉彎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