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的一個交通事故

這是一個多年前的交通事故
在兩邊方向皆無號誌的情況 如下圖
A車準備左轉 車速約10~15 Km/hr
B車車速 40~50 km/hr 直行

C車正在倒車 準備路邊停車至P
B車至網狀線內 由外線切入內線
撞擊點為 A車右側保險桿撞擊B車左方前車門

請問這樣大家覺得 A車 B車 該負責的比例是多少


很久之前的一個交通事故
很久之前的一個交通事故
2012-05-02 15: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故 交通事故
A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B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了解 另有疑問
請問B車 算是直行車或是轉彎車
從圖片上看來,B車是幹道,A車是支道。
**在兩邊方向皆無號誌的情況 **

右方車輛先行!
colbydad wrote:
**在兩邊方向皆無號誌的情況 **

右方車輛先行!

不對

還要同車道數 無法分辨支幹道
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
本案 B車方向為2車道, A車方向為1車道,少線車道應該多線車道先行。
另,B車為右方車,A車為左方車,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至於,B車行駛在外快車道直行變換車道至內快車道,不是轉彎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我認為你是A

我有猜對嗎?
ddeerr1118 wrote:
這是一個多年前的交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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