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中華路跟忠孝西路跟計程車擦撞
計程車撞到我的機車右邊
機車車殼被撞壞
我受了一點擦傷
計程車的後照鏡被我的肉體撞掉了
(摩擦痕跡從大燈到後照鏡)
過程是:
我是忠孝西路直行要上忠孝橋
計程車是北平西路要左轉中華路
在他左轉的撞倒我
他撞到我的時候說完全沒有看到我
後來警察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報告上面說
我的部份是:未帶行、駕照
計程車的部份是:
1.左轉彎車部讓直行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4.行照未帶
請問這樣的狀況
我該跟計程車談賠償嗎??
我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他本來只想塞個500元給我
打發我
說真的
我知道大家都是辛苦人
但是他的態度真的很不好
還一口咬定是我的錯
所以小弟很想知道
到底該不該要他賠償
不過這也是我第一次碰到計程車車禍
想請問各位前輩的意見
謝謝大家不吝給小弟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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