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號發生的
因為一直沒有時間,所以今天才弄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遇到這種車子真的還是小心點好
請看這
totoroya wrote:
既然看不出哪裡危險,就請樓主好心寄去警局,讓警察來判斷是非,當是做件公德...(恕刪)
沒錯
簡單明瞭
影片寄給國道警察局就好了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三、跨越槽化線行駛:
依據「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及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因此於主線車道與加減速車道間、交流道、收費站區等處,路面繪有槽化線之路段,駕駛車輛跨越槽化線變換車道者即違規屬實。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三OOO~六OOO
三OOO 三三OO 三九OO 四五OO
一、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十四條。
二、 應記違規點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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