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0107 wrote:因緣際會下看到這份申...(恕刪) 哈哈這個好笑你就知道一些違規人為了不繳罰款甚麼狗屁倒灶的理由都編得出來阿跟據道路交通罰款條例(這個屌 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啦 罰款條例咧)1此張照片舉發已經經過塗改變造2此車應在行進當中(括號看不太懂 甚麼看車後頭情形...)3交通號誌之顏色已經過塗改(綠燈把它塗黑的 黑的把它塗成成紅燈 這個超好笑的)他乾脆說地上的那個機車停等區是檢舉人(或舉發員警)自己畫上去的好了
上次我在等紅燈,我就乖乖停在機車停等區的後方偏偏我旁邊那位老兄硬是要比我多半個車身(我先停,他後到)所以就剛好進了機車停等區,不明白多凸半個車身是爽在哪?沒注意路邊哪時站了個阿SIR,就見他慢慢晃出來,然後舉起相機對著那部車拍了幾張照接著就指揮那位愛"出頭"的駕駛去旁邊吃單了巧的是當時我剛好正跟我老婆說佔用的行為很要不得,會被開罰結果馬上就出現個阿SIR現場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