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申請職業災害賠償的問題!

剛開完公司會議(但不是在原公司地址開會)要回家的途中,下車買東西時被機車撞(未依規定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住院三天(腳踝骨折),可否向勞保局請職業災害賠償?

感謝大家了!
2012-04-23 21:58 發佈
推一下 拍謝!
ChrisChoco wrote:
剛開完公司會議(但不...(恕刪)
ChrisChoco wrote:
剛開完公司會議(但不...(恕刪)


不是在作業廠地發生也可以呦

那保險公司保賠不完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如果是買公司的東西就可以,如果是私人物品就不行,簡單説是公事就算,如果是私事就不算,
ChrisChoco wrote:
剛開完公司會議(但不...(恕刪)

回家途中發生事故可以算職災;但是您是因為半路下車買東西而被撞
那應該就不能算職災了。

還有,您可能有違反交通規則的問題,如果確定違法,就算您直接回家
途中被撞,也無法算職災(例如酒駕,闖紅燈等...)。

工作場所可以分很多種,出差開會或上下班都算是工作場所的延伸
但前提是,您不可以半途去做其他事,否則都有可能不被認定為職災
當然您可以請人事單位幫您申請看看,但是被駁回的機率頗大。

之前曾有同事,在下班途中車禍過世,原本也是以職災處理
後來被勞保局駁回,因為他在途中繞去市場買菜才發生事故
所以不算是下班的必經道路。
回家途中~下車買東西>>不行

加上自己違規>>>不算


除非你是直接回家途中被撞

但因為你有中途站.且不是公事>>簡單講不算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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