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一般有騎樓店面式的房子, 我是不知道一般的騎樓產權是公有的還是怎樣, 但我確定我家門口的騎樓產權是屬於私人的, 家裡的車子就停在騎樓上. 騎樓外面才是公有的人行道, 再外面的馬路則都是劃紅線禁止停車, 可能是因為我家的店面沒做生意吧, 平常只開個小側門, 要是沒人在家或是假日我門都沒出門的話甚至連鐵門都不開.
但常常有車擋到我家門的出入, 停在馬路邊的紅線比較簡單, 檔到了就直接請托吊的來拖走, 但就是三不五時會有不認識的人將車給停上來騎樓, 還直接都快貼到我家的牆壁了, 連留個通道給人走都沒有.
該做的都做了, 也在騎樓做了請勿停車的版子, 也種了兩隻大盆栽好讓人知道這邊有住人, 甚至鄰居們都還直接做鐵柱與鏈條將騎樓圍起來, 這點我倒是不太想將鐵鍊鍊起來, 怕半夜有行人走過不小心絆倒.
有時遇到這樣的車子我們會在車上留張紙條請車主下次不要這樣, 問題是每次來停的車子都不同, 實在是不堪其擾, 搞的自己有車沒地方停, 門口卻一堆外來車"借停".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較好的方法可以處理呢?
YYT wrote:
我家是一般有騎樓店面式的房子, 我是不知道一般的騎樓產權是公有的還是怎樣, 但我確定我家門口的騎樓產權是屬於私人的, 家裡的車子就停在騎樓上. 騎樓外面才是公有的人行道, 再外面的馬路則都是劃紅線禁止停車, 可能是因為我家的店面沒做生意吧, 平常只開個小側門, 要是沒人在家或是假日我門都沒出門的話甚至連鐵門都不開.
但常常有車擋到我家門的出入, 停在馬路邊的紅線比較簡單, 檔到了就直接請托吊的來拖走, 但就是三不五時會有不認識的人將車給停上來騎樓, 還直接都快貼到我家的牆壁了, 連留個通道給人走都沒有.
該做的都做了, 也在騎樓做了請勿停車的版子, 也種了兩隻大盆栽好讓人知道這邊有住人, 甚至鄰居們都還直接做鐵柱與鏈條將騎樓圍起來, 這點我倒是不太想將鐵鍊鍊起來, 怕半夜有行人走過不小心絆倒.
有時遇到這樣的車子我們會在車上留張紙條請車主下次不要這樣, 問題是每次來停的車子都不同, 實在是不堪其擾, 搞的自己有車沒地方停, 門口卻一堆外來車"借停".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較好的方法可以處理呢?)
請問你是如何確認騎樓產權是屬於私人的,你家是透天,自有土地改建並保留全部的土地持份????
如果是一排做生意的騎樓,你都認為騎樓產權是屬於私人的,你為何不把騎樓封起來禁止他人使用,不行對不對,為何不行你想過嗎???
法律上對騎樓的定義你有去了解嗎,如果你是位於可以配合機車退出騎樓政策的縣市來要求公權力介入,否則你如何主張自己的使用權,騎樓擺放障礙物跟路霸有差別嗎???如果你把一樓室內當成停車庫需要汽車出入,那可能還有機會喔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騎樓產權
產權、使用權傻傻分不清楚...
就算是得供大眾使用的法定騎樓,
其產權還是屬於私人所有...
騎樓分為二種:
一種叫做法定騎樓,
一種叫做私設騎樓。
法定騎樓雖然產權屬於私有,
但是依法享有騎樓提供公共使用的稅賦優惠,
既然所有權人享受的法定的優惠,
就不能像一般私有土地一樣任意使用、占用或劃定私自使用範圍。
第二種叫做私設騎樓,
此即視為私人土地,
在蓋房之初就不以其提供做為公共空間,
所有權人有權不提供空間給他人使用。
我家前後門都臨路,
前面的騎樓是法定騎樓,
後門的騎樓是私設騎樓,
不過天天來借停的人還是很多。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首先先解釋一下:
1, 這房子是30多年的老大廈, 是我父親的, 幾年來一直空著沒出租,最近我因工作需要搬回來才入住, 所以我不知道當時的法令和現在的有沒有一樣.
2, 騎樓外面還有約2~3米寬的人行道, 這我很確定是公家的, 別人停在這邊我沒權利管, 但是我自己是不會這麼做.
3, 剛繳過地價稅, 還滿確定騎樓那塊地有被算進來, 土地所有權狀也有.
4, 別說網兄想炮我, 我自己也很納悶, 如果其樓是我家的地, 那我不能把它圍起來嗎?
另外, G-PLUS兄提到:
"法定騎樓雖然產權屬於私有,
但是依法享有騎樓提供公共使用的稅賦優惠.."
請問這部份我可以在哪查到我家的相關資料? 有沒有可能是爽到大樓的某些公設比, 但沒爽到實際所有人(我)?
(2)騎樓是人行道,理論上不能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不能臨時停車(三分鐘、不熄火),當然也不能停車(熄火下車)
(3)騎樓、人行道可以有條件停放機車:
第90-3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不過,樓主的房子前面有騎樓(私有地),又有人行道(公有地),這種能不能合法停機車,就不確定了
(4)實際做法:
鄰居怎麼做,跟著做吧,台灣的交通執法是很寬大的...
如果要完全符合法規,又不想讓別人的(四輪)汽車停上來,就是讓你家前面的人行道、或騎樓開放停放機車...
(當然,這應該不是樓主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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