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Jackiekuo wrote:日前去三重家X福行車...(恕刪) 寄去就知道了你寄哪一條都一樣承辦員警幾乎都不會開罰會跟你說會通知監理所請車主過去驗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第十四條第三款 三OO│六OO三OO 四OO 五OO 六OO 責令改正、補發牌照或禁止其行駛。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第十三條第一款 二四OO│四八OO三OOO 三三OO 三六OO 三九OO 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六OO│一O八OO一O八OO 一O八OO 一O八OO 一O八OO 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
Terrencesylphy wrote:題外話,為何第一張圖的最外側車道是左轉箭頭,再進來那個車道卻是右轉箭頭?很詭異的規劃。...(恕刪) 那是因為右邊車道是地下停車場出來的車道,左邊車道是下停車場的車道,所以才會畫成這樣,只是不曉得這個區域算是政府的還是家樂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