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汽燃費不只超收11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11)日踢爆,交通部僅去年就超收155億元的汽燃費。陳其邁表示,汽燃費已被超收這麼多,未來若採隨油徵收,每公升還將由2.5提升至4元以上,交通部不只是吃人夠夠,根本是「吃人不吐骨頭」。因此,陳其邁主張,現行隨車徵收的汽車燃料費,應再全面打6折。
陳其邁指出,依《公路法》第3條規定,汽車燃料費每消耗1公升汽油應收新台幣2.5元,因此根據交通部去年約400億元汽燃費收入推算,國人去年整年耗油量是160億公升。
然而,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的資料顯示,民國100年全台灣加油站汽油總售油量為98億公升。也就是說,全台灣去年整年的耗油量被高估了62億公升,乘上每公升應收2.5元的汽燃費,國人去年就足足被多收了155億元的汽燃費。
陳其邁說,這只是粗估值,實際數字將會更多,交通部堅持「稅收不增不減」立場,將使汽油的汽燃費由現行的2.5元調升為4元以上,交通部先超收再調漲,制度越改越搶錢。
《公路法》第3條應該是<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3條
【公布日期】101.01.17 【公布機關】交通部
第3條 汽車燃料使用費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車每月耗油量及費額,由交通部委任公路總局或委託直轄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機關分別代徵之,其費率如下:
一、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
二、柴油每公升新台幣一點五元。
前項耗油量,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計算之。
第一項受交通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得再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