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下得很爛...一邊妨害自由罪,一邊傷害罪,兩邊都起訴了,標題只針對檢舉達人.....這位檢舉達人自身行為沒很好,有失檢舉人應有公正,規矩之形象,守法程度不好又以檢舉為業,難免落人口舌"做賊的喊抓賊".除此之外法律常識也有待加強,妨害自由罪是公訴罪,檢察官一旦起訴了,想和解也沒辦法開庭時對方(騎士)的態度很重要,勸他好好去跟對方談如何和解,藉此看看法官能不能判處緩刑比較實際一點
那騎士也真的很白目,人家就是故意要引誘他犯罪,他還自己掉進去,車子變換幾個方向,對方還故意擋,已經有人拍下來了就停車等警察來處理,人在前面還一直催油門作勢往前衝,對方隨便指那裡被壓到了很痛,傷害罪當然跑不掉,話說兩個罪行,不知道哪個比較嚴重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