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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被叭,砸車回敬~~

今天上了新聞,機車闖紅燈被叭就尾隨攔車後狂砸~~


下面的回應有人提到:
我之前撞過一個....但對方敗訴 因為行車記錄器拍到他先掏武器 然後我全油門撞下去 他斷腳....但反而是他要全額賠我+蓄意傷害 他在上訴法官直接駁回....
簡單講說只要拍到對方抄出傢伙,請踩油門給他撞下去吧~~
2012-04-09 22:4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紅燈
現在社會........唉..........
好像沒錄到車牌~可惜了~對了~不知後續是如何??
準備....待後續..
孤寂之狼 wrote:
請踩油門給他撞下去吧~~...(恕刪)



對付這種敗類不用客氣.大力的撞下去就對了

a17115750 wrote:
對付這種敗類不用客氣...(恕刪)


駕駛:我受敗類的刺激,一時失去理智不知怎麼辦,只知道自我防衛而錯踩油門,
直接輾過屁小子。如此一來,在輿論方面也是功德一件的 !

話說那個機車 又是低聲浪、又是蝙蝠尾翼,每每在路上看到這種的總希望報應快落在他們頭上
不知道每個法官是不是都會判對方的錯 對台灣法律真的一點安全感都沒有

如果真的都能夠照這樣判,我就考慮下次這樣給它輕輕撞一下了,撞斷別人身體也不太好吧

除了對方也想置於你死地外,那就不用客氣了

孤寂之狼 wrote:
今天上了新聞,機車闖...(恕刪)


之後砸車的有被抓嗎?
這種毛頭小子,被抓到警局後就乖的根俗仔一樣.
看了真火大!!汽車駕駛總是心太軟。

平時已被亂騎的機車搞得很火大了,要是有騎士這樣對我我可能會氣到殺紅眼,
不惜讓自家汽車損毀以及背上罪名也要讓騎士從台灣兩千多萬人的人口中消失。
以弱小自許博取同情,實際上卻是無視法規、恣意妄為,這樣的族群也敢要求路權?我呸!
三重 ~85度C在往前開一點約500公尺就是警察局了...
我贊成先撞下去再說了!
我覺得不太可能,半信半疑
而且不見得每個法官都會那樣判

孤寂之狼 wrote:
我之前撞過一個....但對方敗訴 因為行車記錄器拍到他先掏武器 然後我全油門撞下去 他斷腳....但反而是他要全額賠我+蓄意傷害 他在上訴法官直接駁回....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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