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讓的原因 , 是因為旁邊有行人跟摩托車 , 要是我靠邊讓 , 就會吃到摩托車的行進路線 , 摩托車不是撞我 , 就是撞行人 . 這樣等於我把風險往我身上攬 , 就算出事 , 那台小巴也不會幫我負責 . 所以當下我選擇不讓 .吃對向的小巴小巴的正確的做法是 , 在公車後面等 , 等到公車前進後再行通行 .
kuhung0708 wrote:很贊同樓主的作法,被...(恕刪) 如果你讓 , 等於你把責任往身上攬 .要是因此發生事故 , 導致旁邊撞車撞人 , 你反而要擔負責任 !當然也不能說一定不讓 , 如果對方車速很快 , 擺明就是吃定你的話 ,當然還是得閃 .每件路況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 視當下情況而定 !
CCL wrote:我減慢稍靠車道右邊讓...(恕刪) +1怎麼無聊的人這麼多啊!樓主您的意思是:如果一條產業道路不大也沒劃中央行車線,而它是可以兩兩會車而過的道路如果你在此路上妳是不會讓不用讓的嘍?行車上路大家互相一下才能更安全更順暢
我覺得樓主是對的+1....如果我是小巴,看到對向有車我不會馬上從公車後切出來。(還閃大燈咧...臉皮比牆壁還厚)樓主停下來不久,右邊一台SV-MAX噴過去。如果樓主馬上右切給小巴過,有一定機率會被SV親到。然後小巴揚長而去....不然就是那個被媽媽牽的小孩會被SV撞,小朋友牽在外側錯誤示範阿這位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