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來2周後就被公司口頭資遣(要以"不適用"為由給我們簽離職 當然沒簽)
當時勞健保也迅速被公司退掉了
這時我妹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過幾天公司又寄存證信函要我妹以地區醫院診斷書請假
我妹也請了
然後勞工局流程跑完開調解庭
我妹還帶傷 不能久坐 資方主張我妹的傷根本沒什麼
要我們回去上班 會給我妹很輕鬆的工作
無理由拒絕 所以...和解內容包含雙方同意隔天開始上班
可以說她算是黑掉了吧
公司派人監視我妹 我妹說要起來動動腰 或是做復健動作 都得在他們面前做
她跟我說感覺很不自在
說實話這種公司我們才不想久待勒
想請問要多久才能提離職
才不會被公司反咬說同意上班沒幾天又說離職
違法和解書 要賠償之類的(和解內容未提賠償)
和解同意上班後 短時間離職會違反哪條法令嗎?
麻煩大家了 詢問過勞工局 他們說不知道...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