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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真的都這麼不值錢 ........ ?

剛在新聞看到的



謝姓女子開車時因違規迴轉,撞到騎機車的張姓台大博士生,謝女想停車查看,卻因慌張誤踩油門,將張男捲進車下,張傷重死亡。最高法院判謝女8個月定讞。




謝女一審被判刑1年10月,獲減刑為11月;高院更一審認為謝女先違規迴車,後操作車輛錯誤,導致張男年輕生命無端殞落,使張男雙親須承受喪子的痛苦,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4月,減刑為8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一審 1年10個月 最後變成 8個月 ...




會不會在裡面表現良好 關幾個月又出來了


撞死一個人才關8個月
2012-03-13 20: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人命
比當兵時間還短耶 台灣還有法律嗎??
交通工具儼然成為十大兵器之首
不傷身不髒手副作用小...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法院可以全台灣唯一不漲價的地方呢

除了不定期跳樓大拍賣

還算折舊給你喔


懷胎十月撞死判八月

再扣掉假釋

蹲四個月就出來了啦

重開比較快 wrote:
法院可以全台灣唯一不...(恕刪)



這位大大


你說的 ......................







實在非常中肯
小洪@@ wrote:
謝姓女子開車時因違規迴轉,撞到騎機車的張姓台大博士生,謝女想停車查看,卻因慌張誤踩油門,將張男捲進車下,張傷重死亡。最高法院判謝女8個月定讞。

謝女一審被判刑1年10月,獲減刑為11月;高院更一審認為謝女先違規迴車,後操作車輛錯誤,導致張男年輕生命無端殞落,使張男雙親須承受喪子的痛苦,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4月,減刑為8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一審 1年10個月 最後變成 8個月 ...
會不會在裡面表現良好 關幾個月又出來了
撞死一個人才關8個月


源頭就是違規嘛。

沒警察在,愛怎麼開就怎麼開,視交通規則為無物。

所以,「有罰單有警惕,有警惕有安全」,全民加大力度檢舉
是遏制違規猖獗,保護你、我家人生命的唯一辦法。
操作不當的技術最為害人,不熟析車子的狀態(對駕駛技術尚未熟識前)最好多練練再出門



一審 1年10個月 最後變成 8個月 ...
會不會在裡面表現良好 關幾個月又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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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未滿一年的刑期,怎麼的加分都無法縮短至一年以下
意思是:一年以下的幾乎都要關滿一年才會出來
說到底
就是很多人愛違規
不曉得到底有多少人能保證自己從來沒違規過?
台灣對於死亡車禍的認定就是想辦法找肇事方有無違規
然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但通常只要有和對方家屬和解就可以獲得緩刑
說穿了感覺就像用刑事逼你民事和解
小洪@@ wrote:
小洪@@ wrote:
剛在新聞看到的



謝姓女子開車時因違規迴轉,撞到騎機車的張姓台大博士生,謝女想停車查看,卻因慌張誤踩油門,將張男捲進車下,張傷重死亡。最高法院判謝女8個月定讞。




謝女一審被判刑1年10月,獲減刑為11月;高院更一審認為謝女先違規迴車,後操作車輛錯誤,導致張男年輕生命無端殞落,使張男雙親須承受喪子的痛苦,依過失致死罪判她1年4月,減刑為8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一審 1年10個月 最後變成 8個月 ...




會不會在裡面表現良好 關幾個月又出來了


撞死一個人才關8個月 ...(恕刪)
...(恕刪)

沒錯
你算的沒錯阿
之前有一個討債集團的首腦
一次撞死四個人
判三年兩個月
沒錯阿
一條人命大概是八九個月左右阿

在台灣開車騎車走路
隨時要注意有沒有別人違規主動過來撞你
沒錯
你的路權比較大
就算他的肇責100%好了

但是你的命沒了
但是你的手腳沒了
但是你半身不遂了
他只要蹲個幾個月一年多就出來了
擺爛一點的一毛錢都可以不賠給你
你要跟他配嗎?
原來開車直接撞死人比用殺的刑期還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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