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amesWang wrote:這個大概只能算沒公德...(恕刪) 這種沒畫線的....應該就只能靠駕駛的公德心了~~上星期去三峽老街~~附近的市場在做工程有圍籬~~那邊已經夠塞了..........好幾輛車求方+便貪小便宜就停在圍籬邊~~
www.JamesWang wrote:這個大概只能算沒公德...(恕刪) 送送看吧有好沒壞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