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開車行使於北市林森南濟南路口
原本位置在路邊,見後方沒車於是從外線打左轉燈往內線快車道行駛
因綠燈欲由內線車道迴轉...有打方線燈...車頭都轉45度了還是與摩托車發生車禍
對方直撞我的正駕前門...造成前後門板金都有大面積凹陷
車禍現場如圖 也報警鑑定
路口婦人見狀就說....怎麼這樣迴轉.....我真的不能迴轉嗎?
不是地上有禁行機車標誌嗎...怎麼還有機車在快車道撞我車門
我的立場:對方車速很快,該路段內線為快車道禁行機車,路口無禁止迴轉標誌,
我的車頭已經超過雙黃線並且明顯方向左轉,而且我要迴轉車速很慢
我在迴轉前已轉入行駛於快車道並非直接從外側車道一股腦大迴轉
對方向隊員警口述:他騎車速度約莫60公里,其他並無多說
保險部份:我有第三責任車體及人身 沒有甲乙丙
對方打電話問老婆說有保第三責任車體
請問雙方責任歸屬大概是如何呢? 我的左前後門板金凹陷能獲得理賠嗎?
(假設對方是真的有保第三責任車損)
請有經驗的大大指教一下 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