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衝撞超商2次 女店員無辜慘死...請到奇摩搜索一下有新聞死者是朋友的妹妹..朋友家庭狀況不是很好母親長年身體不好父親幾年前又中風..現在妹妹又發生這種事情...請問要怎樣才能讓酒駕者判重一點...PS:肇事者的話能信嗎......再我看來根本就是蓄意殺人.....
勾義郎 wrote:轎車衝撞超商2次 女...(恕刪) 酒駕致死本來就不該以過失致死起訴應該以刑法第 271 條起訴條文: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酒駕未肇事被抓到的應該是: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