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對方不肯和解並在調解會上受到獅子大開口
以下是我朋友給我的資訊,請求各位解析肇責與應對方式,麻煩各位了~
事故現場照片:

筆錄的現場繪圖:

2/5我在台中的美村路和存中街口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機車載女友在美村路外側車道直行進入內側車到(內側車道可騎機車)
準備在禁止停車的黃色格子上左轉
當時車速約莫再40公里
一開始在時候,我看到後照鏡裡有一輛白色機車約離我八十公尺
我確信我當時可以轉彎, 所以我打方向燈 ,進入禁止停車線迴轉
可是對方不但沒有減速 ,還加速朝我衝過來,硬是要超車
當時我的機車大部分已經進入對向車道了
但是他卻朝我後輪撞上去 ,造成我後車輪左側受損
我人沒事, 我女友擦傷多處
對方因為安全帽沒綁好飛掉了, 所以頭部受傷
3/5我去交通大隊申請臨時判定書,上面說:雙方說法不一,也無法從照片作出客觀判定是誰錯最多
3/7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我認為是我對的比較多,但是我本身沒受傷,
所以我沒有索賠,我女友他母親認為有保險,不用所取對方太多錢,因此我只有開出4000的修車費用
可是對方卻咬定我害他受傷,一臉受傷者最大的樣子,對我獅子大開口要30000
對方開出修車7000,安全帽1500,眼鏡3500,醫藥費1500,工作損失10000,精神賠償6500
一堆莫名其妙的價錢,重點是他依藥費只有1500,他才縫了幾針,我女友花的錢比他多
調解委員問對方,有些重點他都用,頭受傷意識不清含混過去
但是我堅持我沒有錯
1.我當時確實有注意到他
2.當時我機車整體已經轉道對向車道了,他不但沒有減速,還加速朝我車的候倫左側撞上去
3.對方說法是,他沒注意到我有打方向燈
4.他會受傷,是因為安全帽沒綁好而飛出去,他安全帽飛掉了卻說是我的過失
5.他當時有超速
6.我當時車身已經進入另一個車道,根本無法閃避
對方堅持要我賠償,咬定錯的都是我
因為我人在台北唸書所以,我趕回台中,有很多東西沒收齊,女友母親也因故不能到,
我跟他說希望第二次調解但是對方對方於是堅持提告
希望個位能夠給我意見,目前的情況我真的認為我對比較多,請問我還有甚麼沒想到的,希望大家能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