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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機車車禍調解遭到獅子大開口,請求各位解析肇責與應對方式(圖文長)

各位大大好,前陣子我朋友機車車禍

而且對方不肯和解並在調解會上受到獅子大開口

以下是我朋友給我的資訊,請求各位解析肇責與應對方式,麻煩各位了~


事故現場照片:
朋友機車車禍調解遭到獅子大開口,請求各位解析肇責與應對方式(圖文長)

筆錄的現場繪圖:
朋友機車車禍調解遭到獅子大開口,請求各位解析肇責與應對方式(圖文長)


2/5我在台中的美村路和存中街口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機車載女友在美村路外側車道直行進入內側車到(內側車道可騎機車)

準備在禁止停車的黃色格子上左轉

當時車速約莫再40公里

一開始在時候,我看到後照鏡裡有一輛白色機車約離我八十公尺

我確信我當時可以轉彎, 所以我打方向燈 ,進入禁止停車線迴轉

可是對方不但沒有減速 ,還加速朝我衝過來,硬是要超車

當時我的機車大部分已經進入對向車道了

但是他卻朝我後輪撞上去 ,造成我後車輪左側受損

我人沒事, 我女友擦傷多處

對方因為安全帽沒綁好飛掉了, 所以頭部受傷


3/5我去交通大隊申請臨時判定書,上面說:雙方說法不一,也無法從照片作出客觀判定是誰錯最多

3/7我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我認為是我對的比較多,但是我本身沒受傷,
所以我沒有索賠,我女友他母親認為有保險,不用所取對方太多錢,因此我只有開出4000的修車費用

可是對方卻咬定我害他受傷,一臉受傷者最大的樣子,對我獅子大開口要30000

對方開出修車7000,安全帽1500,眼鏡3500,醫藥費1500,工作損失10000,精神賠償6500

一堆莫名其妙的價錢,重點是他依藥費只有1500,他才縫了幾針,我女友花的錢比他多

調解委員問對方,有些重點他都用,頭受傷意識不清含混過去


但是我堅持我沒有錯
1.我當時確實有注意到他
2.當時我機車整體已經轉道對向車道了,他不但沒有減速,還加速朝我車的候倫左側撞上去
3.對方說法是,他沒注意到我有打方向燈
4.他會受傷,是因為安全帽沒綁好而飛出去,他安全帽飛掉了卻說是我的過失
5.他當時有超速
6.我當時車身已經進入另一個車道,根本無法閃避


對方堅持要我賠償,咬定錯的都是我

因為我人在台北唸書所以,我趕回台中,有很多東西沒收齊,女友母親也因故不能到,

我跟他說希望第二次調解但是對方對方於是堅持提告


希望個位能夠給我意見,目前的情況我真的認為我對比較多,請問我還有甚麼沒想到的,希望大家能幫忙
2012-03-08 15:14 發佈

GPX-MJ wrote:
希望個位能夠給我意見,目前的情況我真的認為我對比較多,請問我還有甚麼沒想到的,希望大家能幫忙


有一件事你忘了:就是你沒有「大開口」。

1.女友受傷就不用他賠?你開佛堂啊嗎?當然要叫他賠啊!
2.樓主是檔車吧?後輪被撞,後搖臂、車架、後輪框、後傳動齒、上下三角台、油箱及車手把都有可能變形。車體有拍照嗎?

這樣要三萬我看上法院比較快!!
他從後方追撞你,感覺對方責任比較大
然而他也說了 他"沒注意"到你有打方向燈
那是不是可以說對方根本沒注意到你而且又超速所以才撞上你
我看就跑個法院你就告他個"過失傷害"
以刑逼和嚕!


GPX-MJ wrote:
各位大大好,前陣子我...(恕刪)


你女友 沒去驗傷嗎?
驗傷之後.....就做跟對方一樣的事!!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驗傷驗傷驗傷驗傷驗傷..........
在台灣受傷的最大!
去驗傷,雙方一樣大
要告都來告!!
錢能解決的事就趕快解決吧
事主你騎車轉灣, 為什麼不停路邊等雙方沒車再過馬路咧 ?
如果你有停路邊等沒車再過去, 會發生這種情況嗎 ?
to樓上

我是這位事主 我第一次進來mobile01 有錯誤請見諒

我回轉的地方並不能停下來
那裡是禁止臨時停車的格子
而且當時我再直行的時候對方離我很遠(少說有五十公尺)
我確信我可以轉彎
但是對方還加速了
我車子已經轉過來了 根本無法閃避
zenus wrote:
錢能解決的事就趕快解...(恕刪)

zenus wrote:
錢能解決的事就趕快解...(恕刪)
距離多遠是你說的,事實上還是被撞上
其實你提的都是不可證明的事項很難被接受
由自述及照片,可以證明的;你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的行為
那張照片的方向不太對(機車當時卡在女友身上,所以我把車移開,導致車子方向不對)
其實應該從拍照者的方向往前直行

二來就是我那個地方的內側車道可以騎
然後對方是從外側騎進內側車道
違規部分他也有
我是後輪被撞的
被撞當時我車子已經完全迴轉了
表示我還有一定的距離可以轉過來
不過對方說,他沒看到我的方向燈,所以他想超車,因此他加速朝我衝撞
而且問題就是
如果說是騎進黃色格子後再往內側左灣呢
不知道這樣過彎方式有違規嗎
我是在進入黃色格子後往內靠的
而且撞到的時候是在黃色格子的末端
應該可以顯示我並未於不可變換車道的地方迴轉
付上當時那條路的相片



GPX-MJ wrote:
因為我人在台北唸書所以,我趕回台中,有很多東西沒收齊,女友母親也因故不能到,

我跟他說希望第二次調解但是對方對方於是堅持提告


希望個位能夠給我意見,目前的情況我真的認為我對比較多,請問我還有甚麼沒想到的,希望大家能幫忙



不知道樓主的交通鑑定出來了嗎?
如果有,那就不用猜了。

我是建議樓主不要去理會對方要的一堆賠償,直接上法院是最快的
因為法庭上一切都要有證明

精神賠償?那請他去看精神科開診斷證明
修車更慘,除了看單據還看計算車齡折舊
眼鏡、安全帽也要折舊
工作損失?有住院證明再來談。


更別忘了您的女友受傷,請不要怕麻煩,也告他過失傷害吧
我看弄到最後就是雙方車子修好、皮肉傷自己搞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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