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停車的亂象,執法單位該管一管了吧!!!

路上一堆人愛逆向停車,上次還有人逆向搶停車位,買檳榔,去小七,就不能停對面走過去嗎? 有這麼懶嗎?
尤其是晚上,燈光有夠刺的.而且逆向停車也會逆向行車造成危險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里。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
  車者。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臨時停車者。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七、於路邊劃有停車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招呼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在路邊設有計費停車表,或其他計費停車之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前項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並得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
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由該執行勤務警察為之,並得收取移置費。
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2012-03-07 12: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亂象 執法單位
樓主您查的法條中,違規金額和現行的標準有段差距了...

目前的裁罰基準是:

(1)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逆向停車,機車600元,小型車900元,大型車1200元。

(2)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逆向行駛,都是900元

一台車只要逆向停車,等一下一定會逆向行駛,建議樓主兩項違規都給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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