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朋友於太魯閣遊玩停車於流芳橋邊
遭遊覽車擦撞後逃逸
當事人親眼看到遭遊覽車撞
但是衝下去想抓肇事車輛卻來不及且沒記到對方車牌
當下撥給保險業務然後再到警察局備案
因停放地方沒有錄影機 所以只能調其他路上的攝影機抓出肇逃車輛
而丙險的理賠範圍是:
1.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
2.若對照車輛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
當事人看到被撞且有去警局備案是否就包含理賠範圍?
還有在處理過程中有幾個問題
1.事發當時保險公司都沒派人來現場勘查,打給0800客服也沒有說要派人來
2.理賠進度緩慢,2/22辦出險,2/23理賠專員要求當事人填具委託書跟警方要資料
2/24去電理賠專員都無回電,2/25申訴後2/29回電說明,車子已在保養場7天都不敢
動工,又碰上連續假期,交通極為不便
3.在太魯閣除了被車子碰撞之外,不可能會有車子側身被其他不明物體撞凹的可能,
保險公司說如果沒車牌可能判定為遭其他物體碰撞,但合理性來說,在峽谷中的
觀光勝地不可能會有其他物體碰撞出那種傷痕,覺得保險公司以此作為不理賠條件
讓人難以接受
因為保了險想說較有保障,但當事情發生的時候卻無法獲得理賠,令人不勝唏噓,
加上已經繳了2年保費,光是保費繳下來也是花了2萬5,這次送修就要花5萬
保險公司不理賠的狀況之下等於淨損7萬5,就一般上班族來說真的滿痛的,
想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要去主管機關申訴嗎?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
還是說就任賠了事,不過事發到現在連一個人來當面說明都沒有,真的滿不爽的
完全感受不到保險公司的誠意
還有,車子還在保養場不敢動工,有必要撐在那不修理嗎,怕說如果未來需要鑑定
的時候沒有證據會很吃虧,或是請理賠專員給他的勘查報告,可以當證據然後就能動工?
沒車子用讓人滿困擾也很不方便
這件事情不知道板上各位看法如何,希望能收集到更多意見,謝謝
補上保險公司為 新安東京
euudknrs wrote:
當事人看到車子被車碰撞還有車體上的損失加上附近監視器有拍到被撞車輛進去前沒事
過約半小時車子出現損傷,這半小時間除了車輛外沒有任何機具出入
這樣是否能當證據?因為...除了被車撞真的想不出來有任何可能被不明物體撞
而且當下有報警備案,不過警察休大假還要不到報案三聯單=_=(恕刪)
如果你能湊足這些證據~~ 當然保險公司也沒理由不理賠!!
像這種案子都是車主自己去跑程序,找證據!!
加油吧!!
PS:不明車損的定義是~~ (不知道被誰撞...怎麼撞...被什麼車輛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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