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一連串的蝴蝶效應 騎車開車請保持安全距離阿

直接看影片
剛剛發生的

行人穿越馬路(其實行人穿越道就在前方不到30公尺處)
汽車發現急煞
機車煞車不及
就撞上了
撞上以後
機車還往後反彈
差點往後撞到我
好咧加在
距離保持的夠遠
煞車煞得住

行人看了一看
聰明的很
快點繞跑
要不然
叫警察來了
她怕她也有事喔

2012-02-29 17:28 發佈
雙十路二段?
前方不遠(再往前走約20步)就是斑馬線 這樣還直接跨越馬路喔 有這麼趕時間嗎
黃色螢光筆 wrote:
雙十路二段?前方不遠...(恕刪)

沒錯
再往前一下就有行人穿越道了(影片裡面就看得到 前方紅燈下面那個就是了)
偏要從那邊穿過去(而且路上車那麼多)
不知道在想甚麼
linpredator wrote:
直接看影片剛剛發生的...(恕刪)


祈求那位行人,終有一天遇到鬼,看日後敢不敢這樣過馬路!!

拜託那位騎士,想死請走遠點,免得發生事故還要賠錢~~
我是禮儀師,有關殯葬風俗儘可來信詢問(台中)
如果像這樣被撞死了,那真不知法官會怎麼判?
白癡 死肥婆..!!智障 有天被撞死活該...! 機天換成樓主是公車...那2個機車騎士不就?...

wen ten wrote:
白癡 死肥婆..!!智障 有天被撞死活該...! 機天換成樓主是公車...那2個機車騎士不就?.....!!...(恕刪)

有保持安全距離應該就沒關係
跟公車或自小客應該沒差

那機車撞到前車還往後反彈一下
真是嚇我一跳
這種"行人"實在是......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0/today-so5.htm

屏東讀者小丁問:

白天開車外出,不慎撞到違規闖馬路的老阿伯,他骨折受傷,告我過失傷害罪。當時馬路速限為50公里,我以30至40公里正常速度行駛,阿伯突然從巷子裡衝出來,我來不及煞車才肇事,請問像這種情況,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會面臨多少年的刑度呢?

律師王志超答: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款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若如小丁所言,發生車禍前並未超速,也專心注意車前狀況,這時阿伯突然由路邊竄出,才導致無法避免碰撞,在法律上,會認為你沒有違反駕駛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阿伯雖受傷,但你並無「預見可能性」,故無駕駛過失。

至於「預見可能性」這個法律名詞,指的是行為人在行為時,預見自己的行為將導致《刑法》所欲保護的法益有受侵害之可能。意思就是,小丁開車時信賴其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所以沒有「導致他人受傷」的預期,法律上也不能期待你能夠避免受傷結果發生。因此若實際情形就像小丁轉述,在法律上不一定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不過每個案件情況都不一致,是否構成犯罪,仍要檢視現場證據才能確定。

此外,若上述情況成立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犯罪,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被害人都可撤回告訴,小丁如果想避免官司訟累,也可選擇跟對方和解,對方若在檢方偵查時撤告,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如果起訴後到法院打官司,對方才撤告,法官會不受理判決。(承理法律事務所王志超律師解答,記者侯柏青整理)
保持安全距離很重要 .
但是網路上一堆鍵盤車手總是會說 , 離那麼遠幹嘛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雲遊台灣 wrote:
保持安全距離很重要 .
但是網路上一堆鍵盤車手總是會說 , 離那麼遠幹嘛 .(恕刪)

Jason Chen @Taiwan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