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看影片剛剛發生的行人穿越馬路(其實行人穿越道就在前方不到30公尺處)汽車發現急煞機車煞車不及就撞上了撞上以後機車還往後反彈差點往後撞到我好咧加在距離保持的夠遠煞車煞得住行人看了一看聰明的很快點繞跑要不然叫警察來了她怕她也有事喔
wen ten wrote:白癡 死肥婆..!!智障 有天被撞死活該...! 機天換成樓主是公車...那2個機車騎士不就?.....!!...(恕刪) 有保持安全距離應該就沒關係跟公車或自小客應該沒差那機車撞到前車還往後反彈一下真是嚇我一跳
這種"行人"實在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0/today-so5.htm屏東讀者小丁問:白天開車外出,不慎撞到違規闖馬路的老阿伯,他骨折受傷,告我過失傷害罪。當時馬路速限為50公里,我以30至40公里正常速度行駛,阿伯突然從巷子裡衝出來,我來不及煞車才肇事,請問像這種情況,我有可能被起訴嗎?會面臨多少年的刑度呢?律師王志超答: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款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若如小丁所言,發生車禍前並未超速,也專心注意車前狀況,這時阿伯突然由路邊竄出,才導致無法避免碰撞,在法律上,會認為你沒有違反駕駛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阿伯雖受傷,但你並無「預見可能性」,故無駕駛過失。至於「預見可能性」這個法律名詞,指的是行為人在行為時,預見自己的行為將導致《刑法》所欲保護的法益有受侵害之可能。意思就是,小丁開車時信賴其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所以沒有「導致他人受傷」的預期,法律上也不能期待你能夠避免受傷結果發生。因此若實際情形就像小丁轉述,在法律上不一定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不過每個案件情況都不一致,是否構成犯罪,仍要檢視現場證據才能確定。此外,若上述情況成立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犯罪,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被害人都可撤回告訴,小丁如果想避免官司訟累,也可選擇跟對方和解,對方若在檢方偵查時撤告,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如果起訴後到法院打官司,對方才撤告,法官會不受理判決。(承理法律事務所王志超律師解答,記者侯柏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