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尋]地下室車輛竊盜案

請各位如有在路上發現失竊車輛(中華威力(車體照片)1000c.c. 車牌ER-1107 藍色車身)或發現影片中的嫌疑犯踨影,請通知警方。

日期:2012年02月24日 
時間:AM 02:55:05 ~ 03:12:52  
事件:
2012年02月24日
當天晚上因地下室鐵捲門中央控制器遭到關閉,導致社區住戶以為是鐵捲門損壞所以無法遙控關閉地下室鐵捲門。

在凌晨02:55:05三名竊賊騎乘二輛迪爵機車進入地下室後偷走數輛貨車工具,後來又從竊取車輛上取得社區大門遙控器,竊賊因此除了工具外連同車輛一起偷走(中華威力1000c.c. 車牌ER-1107 藍色車身)。

當天清晨父親發現後,已向光華派出所報案並請員警至現場拍照存証,也有製作筆錄與領取報案四聯單(汽車失竊多一聯單據)並由王姓員警開始承辦。
 


2012年02月25日
約晚上七點多由監視器廠商協助取得社區監視器影像,回家後我先看了一下影像並且將h.264格式的監視器影像利用廠商的播放程式轉出各支監視器的AVI檔,在幾個關鍵的影像取得嫌犯臉部、車牌特寫。九點半左右,我和家人一起將監視影像送到光華派出所交給承辦員警,並詢問員警取得影像後會如何處理。

承辦員警回答是說也是要他自己打開慢慢看(再此先跟波麗士大人說聲辛苦了…),而之後我又問員警後續會幫我們怎麼處理,員警回答是會幫我們調沿路監視器影像。
 


2012年02月26日
約上午十一點左右家人至光華派出所詢問偵辦進度,但因承辦員警說二位負責處理監視器影像的警員同時休假,所以尚未開始調閱沿路監視器的工作。家人只好請員警開啟光華派出所可以看到的附近路上的監視器影像,讓他們自行在所內慢慢查看,初部掌握竊賊是行駛往丹鳳或新樹路方向,但後面路口監視器屬丹鳳派出所管轄,還要再等警方去調閱。



2012年02月27日
此篇協尋文章與處理許久的影片PO上Mobile01、PTT、FaceBook。

下午中視、年代新聞記者在網路上看到文章後,就直接到我家了解案發經過與目前案情進展,後來也到光華派出所詢問偵辨進度,也因此讓這起事件有機會上新聞讓更多人知道,我想多少有助於大家在路上能幫忙指認失竊車輛與嫌犯的可能性,也能提醒民眾,社會上有這種敗類專偷這些人的生財工具,讓大家能多一份警覺心。 記者採訪結束後,我禮貌性的發了簡訊感謝記者的採訪,傍晚就得到記者的回應說員警已開始調閱沿路監視器,也已經掌握特定人士進行了解。
在此也是要再和兩位記者和同行的攝影大哥說聲感謝你們的幫忙。



2012年02月28日
PM 2:20 在前天得知警方已掌一些線索的情況下,下午先致電要和承辦警員約時間瞭解案情,不料員警不在所內,接電話的同仁也很熱心的請我們隨時可過去仍會有員警講解偵辦進度。於是我和家人前往派出所,熱心的警員向我們解釋如同我昨日在年代晚間新聞所看到的,目前已經查出兩輛犯案車輛車牌正在循線追縱… 不過因為尚未確定兩輛機車車主就是竊賊等因素,所以也還未能提供車牌讓大家幫忙協助。
在此對員警說聲辛苦了,我們的積極關心主要當然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也是為了知道是否有什麼可以協助或可以幫忙去注意的地方,這也是我們不斷跑警局關心案情的主要目的,希望各位員警體諒也請多幫忙,再此還是要感謝那位年輕的承辦員警與各位波麗士大人的積極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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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影像01
監視器影像02
監視器影像03
監視器影像04

=========請按我看所有關鍵影像擷圖=========


擷取監視影像01:
擷取監視影像02:
擷取監視影像03:
2012-02-27 10:42 發佈
這個國家法律就是鼓勵不勞而獲

第一:抓到機會不大

第二:被逮到也只是運氣不好,法官大多輕判,關進去就當作是技術不好,悔改一下,

或是認識其他道上兄弟切磋功夫,出來也是好漢一條繼續偷



基本上我是納稅義務人,不同意在監獄裡養這種廢物,請直接槍斃比較省事!!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你找回,Good luck!!
這種人如果在其他國家的話一定會死得很慘
可惜是在胡亂說人權的台灣
抓到不過是運氣不好
關沒多久又可以出來繼續犯罪了
做人不要太計較,不然死的快
就算抓到!!!關的到嬤???

棄保落跑~~~~大家都是這樣做的!!!

很氣小偷
昨天新聞有報導這一則訊息~~

white7428 wrote:
請各位如有在路上發現...(恕刪)
white7428 wrote:
請各位如有在路上發現...(恕刪)

耶~就在我家附近耶
出門在外跑時會幫樓主多注意愛車的下落
光華所的警員真的蠻不錯的

我家樓下因為有7-11
所以半夜常聚集小鬼在那吆喝或打鬧
打電話去光華所 不奧5分種警員就趕到並驅離

只先偷工具 應該是要擺攤變賣
有空多跑跑路邊二手工具或許有斬獲
(浮洲橋下常有一攤)
而且社區內有內賊
小偷的職業是偷竊維持生計,抓了關,出來再偷....唉,只是被害人換人做而已,雖然改一罪一罰,依然不能改變偷的習性,認了吧,只希望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那些立委豬公們,只會忙作秀,修改刑度不是他們願意做的,包工程、關說及法案護航..才是他們最樂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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