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晚上8點10分台中市政府的托車真過份閃大燈逼車讓路,閃到我的眼睛很受不了,這是公權力該有的權力嗎?我都要讓過了,還在閃個不停,你們說這過不過份?記得很久以前我有改HID,被警察抓過罰了3600這次看見官方的大車有 hid不知道是不是改裝的這樣照,不是會影響用路人的安全嗎?我都要讓他過了,還一直猛閃,假設我若因閃車因看不見路撞到路邊的車或人,這條要算誰的((((((真相就在影片中)))))第一次發文,若有寫錯區或錯字請見諒
樓主自己也開遠燈不是嗎?看你的遠燈照在拖吊車身上的高度和離開拖吊車之後大燈照射距離,縱使不是遠燈,近燈角度也未免太高了.........閃你剛好而已對於很多行車記錄器現象,我只能解讀,錯的絕對是別人?眼睛請注意看,到底是誰在照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