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有點問題要請各位幫忙一下!!
去年9月初我發生了一起小車禍,我騎機車騎好好的但有個婦人(約60歲)從馬路邊衝出來害我撞到他,那個時候我才剛過紅綠燈,而且是我綠燈,有斑馬線他沒走,我那時自述我的時速大概是40~50(限速40),對方左腳腳踝骨折,後來一直死要錢還提告。
目前刑事方面已經對方撤告,將到民事訴訟的部分
我想問的是,是只要超速一點點都算是我責任比,比較高嗎?
我本來有意願賠,但對方態度非常非常差勁,我現在根本一毛都不想賠給他
我要如何跟他打這場官司,我應該把我的超速改為沒超速嗎?
因為對方就緊咬這一點就跟我要天價30.40萬耶!!
法官竟然還說這是合理要求,我整個無言= =
就算他的責任抵掉聽很多人說我還是要賠他十萬以上跑不掉
我真的很氣憤! 我才剛20歲生日後不久就遇到這衰事!
而且明明就不是我的問題...
結果害我到現在都不能騎車
我這兩個學期都被這件事搞得不能好好上課
我家人還一直為了我請假! 甚至傷了點感情
我本來還很擔心對方= =,去探望她還為她禱告,還願意賠十萬耶!!!
但她真的太誇張了!!! 還硬要12萬以上,態度讓我們非常不能接受,還一直有吆喝語氣
想請問我到時候要如何敘述能把我自己的責任推掉呢?
就算說點謊我也一點都不想賠錢給那個Bi***h
也希望能快點結束。
感謝幫忙囉!
ChrisChoco wrote:
不好意思!!有點問題...(恕刪)
大家都太老實了,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想到台灣無敵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天條,因此在做筆錄時,千萬要咬緊:我完全沒有超速,百分之百是對方錯誤,在無法具體舉證(包括警方測速、錄影)情況下,檢查庭、法庭陳述,即視為關鍵證據。
這也是開庭時,法院要當事人簽不能做虛偽陳述的原因。當你敢簽名並發誓,你的陳述,即視同真實證據,除非別人能反駁。
你時速就算超過一點點,路口監試器、現場的煞車痕等,應該無法明確判別你真正超速。遇到這種事故,沒有啥良心的啦,因為對方可能比你更沒良心。為了維持己方「絕對路權」所應有的保障,以後遇到這種事情,先主張自己絕無超速,千萬不要講小小超速,說了,在檢查庭、法庭就成立為證據。
我有驗傷! 跟弄一些車損單據,加一加大概一萬多...
強制險在最初就已經理賠給對方醫藥的費用
我們應該算很有誠意了...
出事後我有馬上到醫院探視,包紅包送水果,並誠心慰問
進行調解我們也都好聲好氣,畢竟道義上就是該這樣
但對方的道義就是:我要給他十幾二十萬= ="
刑事方面法官已經說不會再回去了!
只剩下民事的部分,好像就是金錢與責任比的計算問題了
我大概知道要怎麼回答了
但我筆錄跟車禍鑑定初判表都已經有違規(超速)的文字了
我現在還來的及凹回我沒有超速嗎?
例如:我才剛從紅綠燈起步,我並沒有看時速表,當時也只是我個人推測之類的話?
還有對方一直拿出一堆碎掉的東西說我撞他的速度多快多猛,這我要如何反駁?
ChrisChoco wrote:
真的非常謝謝回答的各...(恕刪)
你還有機會,假如你說超速是在警方偵查時而非在檢查庭、正式開庭。
你可以說,因為你在警方調查時,太過緊張。但你回想,自己只是紅綠燈起步,速度很慢,不可能到40公里以上。你可以要求交通法庭的鑑定。
為什麼還有機會?因為警方偵訊筆錄,都不算真正證據,從檢查庭、正式開庭,你的說詞才具有證據效力。當然,法官問你為何警方偵訊時你會說超速,你要解釋得很好,譬如緊張啦、被現場情況誤導以為自己有誤......讓法官挑不到大毛病。
至於法官採信否,這是他的權力,但你絕對可以推翻警方偵查所述。
初判表也一樣,初判而已,真正要確認超速與否,還要進一步鑑定。但如果你到檢查庭、開庭,都一路承認自己超速,那也不用送鑑定了。假如法官要警方送鑑定,那就讓他送吧,反正也不會比較吃虧。而且你要說同意送鑑定,願意送鑑定,以示自己很有信心沒有違規。有時,法官看你一副很有信心,就會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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