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去年發生了一各事故,情形是我當時開在一條雙黃線的馬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斑馬線前有一個區域沒有雙黃線,旁

邊也沒有禁止迴轉的標誌當時我看到那塊區域就迴轉過去,但是第一次迴轉過不去,所以就打R黨退後一點,再打D

檔前進打回來到車道上,但

是碰巧我退後時,有一個騎電動代步車的老人逆向騎過來,當時我沒注意到,等我打D檔要前進時,他已經在我前

面,所以就撞上去,當時旁邊是牆壁,所以那各被我往牆壁推.

車禍發生後,他還自己下來看車牌,打電話,還說不用送醫院,後來他兒子還是叫他作救護車去檢查.後來就有瘀青

出來了,說要住一各禮拜醫院觀察.

接下來3各月的調養,這段期間我有去醫院關心他,也常常打電話關心,表明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但是他說他頭常

常暈暈的,醫生也說他的頭部有栓塞,說是這各雙塞照成現在頭暈

現在要談和解了,一下要了26萬,明目有之後看護費用,2各月的工作賠償...還有之後的看病費用種種

我的理賠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全險),但是保險公司的醫療顧問認定這各腦部栓塞是本來就形成的,並不是車禍

所產生的,因此不理賠,只能以擦挫傷來認定理賠,大概在10萬塊以內.也因為這樣,現在對方想告過失傷害,甚至上法院

問過醫界的朋友也是認為車禍如果撞擊到腦部只會腦部出血,栓塞是日經月累所導致的

1.這樣的情形我在法院責任歸屬判定是100%嗎?
2.對方這樣的要求算正常嗎?
3.電動代步車沒有掛牌被視為行人,因此就算對方逆向開也是沒有過失?
4.接下來應該怎麼跟保險公司配合?




2012-02-21 12: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傷害
告過失傷害不需要理由.
受傷者可以直接表態是他騎車.跑步.去撞妳車體任何地方.不是你撞他
只要他有受傷並有驗傷單
他就是可以告妳過失傷害.

我之前車禍經驗.所以只要對方有受傷.我一定硬找出自己身上的傷口去驗傷.
不然對方以刑(法)逼民(法).你還是要乖乖和解.
雙方都有傷.就一筆抵一筆.大筆拼小筆.不會沒得扺.

以上是經驗.不是絕對..
(可以)不代表他是司法勝者.只單純就是他有權並有相當把握.


給你參考.

siubo wrote:
去年發生了一各事故,...(恕刪)


看有沒有朋友認識保險公司裡的主管
幾萬元對保險公司只是小錢
講一下就過去了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