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事主約在派出所面談,
果然一開口就要我賠錢,不然就是告我肇事逃逸或是毀損.....
雖然沒有很直接的證據是我的車A到的,
但明眼人看也知道應該是我的車弄的~
即使他去告了,就算是我勝訴也不覺得安心~
最後協調,以我的名義捐出同賠償金額給社福機構才同意合解.....
也好,當做善事,我明年還能減稅~
這樣應該是最圓滿的解決方式吧~
最後,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最後一張照片的角度,好像是人站在我家騎樓上拍的,
這樣合法嗎?
PS:我沒有要對事主怎樣,只是想知道這樣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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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外話:
如果真的是我的機車不小心刮到事主的汽車,
人沒受傷,車子也沒受損(事主的車上有殘漆)
警察有必要以"車禍"案件處理嗎?
本人也曾表達樂意與事主面談協調,
但警察大人竟然說:您與事主應該是談不瓏的,所以我以車禍案件受理了。
我該如何處理這種小提大做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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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7中午更新:
剛剛波麗士大人又打電話來說,要以車禍案件受理???
一台行動中的車,碰撞到靜止的車(可能是他A到我,也可能是我牽車A到他)
也算車禍嗎?
後續會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話說,不管最後我有沒有錯,
為了一個直徑5公分的殘漆,
需要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嗎?
波麗士大人的口吻,好像不想聽二方車主在那邊灰,
想趕快把案件送出去的感覺~
是被MA案嚇到,所以小事也要大大看嗎?
晚上要再去派出所一趟,把相關照片COPY來研究一下~
實在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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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6下午更新:
剛才去了一趟警局了解情況,大概是這樣:
事主的行車記錄器錄下停車前的畫面,
剛好停在我的車旁邊,
而且我的車算是停在騎樓上,
而事主的車停在紅線上,
事主的車被碰撞後,收到碰撞告知的簡訊,
用完早餐到店門口時,我的車已經離開,
而發現大約與我機車扶手高度的位置有藍色漆的殘留,
當時因為路邊監視器故障,所以無法確認是我本人的車,
就在經過我家門口時,發現我的藍色RS,
而且後扶手"有事主的車的漆",
所以自行確認是我的車A到事主的車,
也在我家門口拍了一堆照片,
但我協同波麗士大人來我家門口親自幫我的藍色RS後扶手拍照,
並沒發現事主的車子的漆,只有後扶手的婐料(不太會講,就是原本車色的漆早就磨掉了)
因為今天事主剛好沒空,改約下星期一當面談,
波麗士大人說,到時後看怎麼談,
要嘛相安無事,
要嘛我賠錢,
不然就由事主告我肇事逃逸.....
但我認為,事主違規停車時,
我的車可是好好的停在騎樓上,
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他的車A到我的呢~
再者,若我牽車時,真的A到他的車,
我不會沒感覺(也許我真的比較遲頓一點),
但,這算肇事逃逸?????????
不是應該說,因為事主違規停車,
導致我牽車時,發生不可逆的碰撞???
而且,事主私自在我家門口拍了一堆照片,
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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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說,我的藍色RS在1/29(日)中午在"00"早餐店前A到停在我後面的車,
請我下班後到局裡與事主說明一下,
據波麗士大人說,事主有收到車輛碰撞簡訊,
出來看時,我的車已不在現場,
僅拍下車子受傷的照片,
但我好奇的事,為什麼不是說「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我的車去碰到事主的車」呢?
因為這台車平常都是家母、家父、太太 三人輪流在騎的,
所以我打電話給我的家人詢問,
若要買早餐,只會去"╳╳╳"早餐店,不會去"00"早餐店,
有點擔心是被別台藍色的車A到,故意找我當替死鬼的~
若最後結果:
A:真的是我的車A到的,該如何避免被獅子大開口呢?
B:結果不是我的車A到的,我可以告事主誣告之類的嗎?
C:希望是各退一步,無法證明我的車A到的,事主的車子也沒什麼大損傷。
不知有無類似經驗的版友能提供點意見,
到警察局時,需要小心什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