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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不守規矩的爛車,可以用更有效的方法!

看到有人在學校旁碰到嚴重不守交通規則的車,長按喇叭!何必呢?幹麻為爛車這樣生氣呢?
長按喇叭,吵了別人,死了自己一堆腦細胞,
對方又不痛不癢也照樣違規,你也不能怎樣
真是愚蠢又沒效的作法

如果是自己每天的必經之路,不是偶爾才會開過的
與其在那邊按吵死人又沒用的喇叭
真的想改善當地交通,你倒可以這樣做,長時間下來,交通環境才能真正改善!
有相機,有手機,就拿出來拍張照,或是行車紀錄器截圖下來
[市長信箱]給它寄下去
只要留可以收發信的e-mail,不需要真實姓名,

過幾天他就會收到罰單了,你也可以收到他被開單的通知
碰到不守規矩的爛車,可以用更有效的方法!
他才真的會痛,才會想改過,交通環境才會改善。

貼心小提醒:

併排違停的車,照相要照到幾個要點
1. 要照禁止停車的場地(例如:併排的狀況 or 地上的黃色網格 or 斑馬線上 or 路邊紅線)
2. 要照到證明車子是明確靜止狀態的(例如:駕駛座沒人 or 車門打開,有乘客上下車)
3. 要照到車號(這不是廢話嗎?!)
4. 信中要標明車號,日期時間,地點,違規情形



BUT,話說回來,家長接送小孩也是很辛苦不得已的,如果是在不嚴重干擾車流的情況下,停一下紅線,或是併排幾秒種,小孩馬上上車開走,那就算了,我們家旁邊學校的家長都還蠻nice的,大家互相嘛!


至於那些併排且一停停好幾分鐘,小孩還沒出來,也不去繞一圈,捨不得讓小孩等的,那就不用客氣了!市長信箱真的好用,用完之後也別忘了填個滿意度調查喔!

p.s.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但是,
改善自己每天必經之路的交通狀況,開車心情愉快的上下班,無價!
2012-02-10 9: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爛車 方法
我看過學校旁蠻多人是並排停車在等著接人
我看過的這種人絕大多數是十八、九歲剛考到駕照想要開來展秋一下
都已經夠擠了能騎車就騎車,又不是像家長一樣下班順道來載的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chian wrote:
只要留可以收發信的e-mail,不需要真實姓名,
過幾天他就會收到罰單了,你也可以收到他被開單的通知


留真實姓名沒有關係,因為全台同姓同名的多到爆。

行車上路毋需和人家賭氣,多忍讓一下,回家後再檢舉它就可以了。

當每部車都是「警車」的時候,交通安全才可能實現。
為了接送小孩而停紅線
盡量往路邊靠的話我可以接受(重點是要停&要走時記得打方向燈)
但是為了接送小孩而並排停車我就很反感了
路都被你們霸佔光了叫其他用路人怎麼走啊!?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chian wrote:
看到有人在學校旁碰到...(恕刪)


這種發文說爛車真的很不恰當吧!!明明是人的問題,偏偏去說車,是不是待會應該有人來發一個文:"遇到長按喇叭的爛駕駛人,可以用更有效的方法。"
不就是兩個沒水準沒耐性違法的駕駛人所產生的不愉快,這種討論串之前就已經討論到爆了,應該是改為遇到水準的駕駛人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2 條規定: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billion wrote:
這種發文說爛車真的很...(恕刪)


前幾天遇到一台汽車
在我停等紅燈時(機車停等區內) 從我後方超到我前面左撇過去
差點撇到我按一下喇叭 居然就停下來打開車門嗆說
是撞到你喔 不然來旁邊談(就如同新聞常報的那種畫面)
當時是下班時間 路口也有警察在指揮交通
我當下反應是一直按喇叭吸引警察注意 結果警察連理都不理
當我從他旁邊要過去 這老兄就往我這邊一撇
是沒撞到我的機車 但為了閃這個動作而跌倒
當時剛轉綠燈 後面的車輛就按喇叭(這也讓我感到失望 做人要自私)
這老兄居然還叫我別裝死 我當下就馬上喊警察
交通隊開始處理時 他老兄居然就當警察面前嗆我等他朋友來 就處理不完了(有錄音到)
只是對警察完全漠視那種會出言恐嚇的人 完全失去信心
所以就鼻子摸摸散場
為了自保 所以有記車號加錄音保存

那位老兄一直說我亂按喇叭 還拿行車記錄器錄我
我請他拿出來給交警看 就縮回去 還跑到對面問商家 無言...
推這篇!

違規行為就是侵犯別人正常使用道路的權益

檢舉違規是造福全體用路人

文明社會、文明人就該守規矩
billion wrote:
這種發文說爛車真的很不恰當吧!!明明是人的問題,偏偏去說車,是不是待會應該有人來發一個文:"遇到長按喇叭的爛駕駛人,可以用更有效的方法。"
不就是兩個沒水準沒耐性違法的駕駛人所產生的不愉快,這種討論串之前就已經討論到爆了,應該是改為遇到水準的駕駛人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2 條規定:
汽車除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鳴喇叭:
一、行近急彎,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行車欲超越前行車時。
三、遇有緊急或危險情況時。
前項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恕刪)

不好意思
你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民國幾年的?
我的應該是最新的

第 41 條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 第四十一條 三OO~六OO

三OO 四OO 五OO 六OO
chian wrote:
看到有人在學校旁碰到嚴重不守交通規則的車,長按喇叭!何必呢?幹麻為爛車這樣生氣呢?
長按喇叭,吵了別人,死了自己一堆腦細胞,
對方又不痛不癢也照樣違規,你也不能怎樣
真是愚蠢又沒效的作法

如果是自己每天的必經之路,不是偶爾才會開過的
與其在那邊按吵死人又沒用的喇叭
真的想改善當地交通,你倒可以這樣做,長時間下來,交通環境才能真正改善!
有相機,有手機,就拿出來拍張照,或是行車紀錄器截圖下來
[市長信箱]給它寄下去
只要留可以收發信的e-mail,不需要真實姓名,

過幾天他就會收到罰單了,你也可以收到他被開單的通知
按這裡檢視圖片
他才真的會痛,才會想改過,交通環境才會改善。

貼心小提醒:

併排違停的車,照相要照到幾個要點
1. 要照禁止停車的場地(例如:併排的狀況 or 地上的黃色網格 or 斑馬線上 or 路邊紅線)
2. 要照到證明車子是明確靜止狀態的(例如:駕駛座沒人 or 車門打開,有乘客上下車)
3. 要照到車號(這不是廢話嗎?!)
4. 信中要標明車號,日期時間,地點,違規情形



BUT,話說回來,家長接送小孩也是很辛苦不得已的,如果是在不嚴重干擾車流的情況下,停一下紅線,或是併排幾秒種,小孩馬上上車開走,那就算了,我們家旁邊學校的家長都還蠻nice的,大家互相嘛!


至於那些併排且一停停好幾分鐘,小孩還沒出來,也不去繞一圈,捨不得讓小孩等的,那就不用客氣了!市長信箱真的好用,用完之後也別忘了填個滿意度調查喔!

p.s.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獎金,但是,
改善自己每天必經之路的交通狀況,開車心情愉快的上下班,無價!...(恕刪)

不知道該說甚麼
只能用來形容

檢舉交通違規
完全沒獎金
純粹做功德

檢舉一個交通違規讓違規人有一個警惕
等於救了一個在將來可能會被他害到的用路人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阿

依據先前我跟台中市警局往來的經驗,他們回信中只會說「會依規定辦理」,我叫他們回覆我「開罰單了沒」,他們還是給我回一堆五四三,說要查證殺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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