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1上午, 地點在師大路左轉上水源快速道路路口, 此路段為三線車道,左側內線兩車道為左轉車道,右側最外側為直行車道, 車號??-????, 違規從外側直行車道左轉擦撞到我右前方保險桿及葉子板後逃逸, 我在後方鳴喇叭及打遠光燈,對方仍持續加速逃逸, 影片已送交警方以肇事後逃逸辦理..
影片上的時間是不正確的,因為車上的隔熱只會擋GPS訊號,所以行車紀錄器無法校正時間
車子前方葉子板及保險桿受損, 現在就是等警方傳喚對方到案了, 雖然很心疼車輛受損, 但車受損是小事, 最蹭恨這種肇事後逃逸不負責任的態度, 絕對不能縱容此類的行為, 如果對方有停下來好好處理, 我想一切可能都好談, 但是肇事逃逸這種行為, 個人決定送交原廠保險公司處理, 理賠金額不給商量了, 你該賠多少就是多少, 誰叫你要肇事後逃逸!!
後記:
當時有想到之前在01上有看到肇事逃逸的定義,有人說肇事逃逸要在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才成立, 但警察到場後有跟我說, 對方這樣算肇逃, 我就提出我在網路上有看到這樣的疑問, 警察說:只要發生車禍,對方離開現場"置之不理"這就算肇逃!!, 有沒有人員傷亡, 是民事與刑事上的區分而已, 刑事上就是肇逃者需要背負刑事上的判刑與對傷者的賠償, 而車輛財損的部份就屬民事, 肇逃者最重可吊銷駕照,終生不得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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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稱該條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且應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
依該條例規定,若肇事逃逸,將吊銷期駕駛執照,且依第六十八條規定,吊銷執照是吊銷所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經裁決或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定,不依裁決繳送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可逕行註銷。又依該條例第六十七規定,因肇事逃逸吊銷執照者,終身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惟大法官第五百三十一號解釋,吊銷執照之立法目的,增進行車安全,保護他人權益,以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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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旦發生車禍,請勇於下車處理承擔,不要肇逃,免的後續所受的罰責會更慘重...
另外....還好有保車體險!!! 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