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號 3123-Q5 白色VIOS 很愛從右邊硬來...=.=左邊淨空, 你不從左邊超, 還按我喇叭要我讓出右邊空間讓你過, 你等著收紅包.http://www.youtube.com/watch?v=5P4Etiqpzvo
不是被砲到資源回收區了?車號 3123-Q5 白色 VIOS 堅持右側慢車道超車; 醬想要紅包, 警察伯伯很樂意送你的~~要另起爐灶嗎說實在的很討厭這種逛大街的開法跟在後面的車或許並不趕時間但恐怕也沒這個閒情逸緻陪者逛大街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旺 wrote:不是被砲到資源回收區...(恕刪) 所以只因為我逛大街, 他就可無限上綱, 喜歡右邊上就右邊上嗎? 要不要我開到對向車道讓我自己逆向行駛, 整個車道都給他好了?我的左側是完全淨空他不走, 硬要從狹窄的右邊慢車道超車, 還按我喇叭是什麼意思???那乾脆像變形金鋼, 變成鑽地機, 從我車底上鑽過去, 或者像李麥克, 從我車頂上飛過去, 豈不是更帥更令人激賞?法條人人會搬, 不過也請凹的漂亮點. 影片檔已寄給當地轄區派出所.
Funny_VicoDs1 wrote:所以只因為我逛大街, 他就可無限上綱, 喜歡右邊上就右邊上嗎? 您搞錯了吧又沒人說他對檢舉是您的權利Funny_VicoDs1 wrote:還按我喇叭是什麼意思??? 請您加速或讓路的意思吧Funny_VicoDs1 wrote:法條人人會搬, 不過也請凹的漂亮點 提供參考罷了Funny_VicoDs1 wrote:影片檔已寄給當地轄區派出所 直接寄嘉義縣警察局局長信箱會比較有效
wayne~1221 wrote:會不會是原po 開得稍微慢了點呢 garyferrari1234 wrote:樓主也"漏估"太長了吧..... 自我感覺良好~~遇到龜車, 一定要有耐心,等待時機以不違規的方式超車,再放油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