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件事情向問一下大家~不知各位是否遇過~
幾週前從桃園開回新竹時,大概是晚上十一點左右,國道上幾乎沒啥車~
我開在內側車道,時速約105km,後方有輛救護車車速很快朝我逼近,沒有鳴笛(但警示燈都是亮的)
就開始瘋狂閃我大燈,我心想:旁邊沒車為何不超車.
後來想說算了..是救護車要讓它.所以就往右切到中間車道~
大家會想到一個問題:我是否占用內側車道~
確實以交通規則這是不對的..我習慣都會開在內側車道,因為中間車道時常會有大型車輛切來切去會讓我覺得不安全.
但..小弟我要問的問題是:當有危急情況時救護車是否該鳴警笛?就這樣一直閃前車大燈對嗎?我還是有讓它,不然哪天被po上網..我真的會晴天霹靂!
---我是分隔線---
感謝大家的回覆~
wormya2000 wrote:
小弟有件事情向問一下...(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6.05.15)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
""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 ,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6.05.15) 第129條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一年也不過遇到這麼幾次救護車會跟你相遇
不管是否為"真"
讓一下不會少塊肉
整天在想他到底怎樣怎樣
人生沒這麼無聊就只有這個事情可以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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