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兩段式左轉的疑問?

謝謝二樓的大大
幫我找出圖片
謝謝4樓的大大
我知道了!
原來三線道以上就不行
2011-12-19 19: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左轉
我想請問一下
應到案處所是
彰化監理所
我在嘉義被開罰單
但人在台南
這樣要去哪邊提出申請呢?
乂灰熊乂 wrote:
今天中午從彰化回台南...(恕刪)


1.
您要騎上橋前,內側兩線地上不是已經有寫禁行機車,
最外側還有寫機車專用道並用反光貓眼隔開,

2.單向三線道以上就是要兩段式左轉,有無標誌並不是重要,因為法規有,
您去申訴應該也不會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8 日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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