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的,交通部在 2012/12/13 (二) 發布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自發布日施行。
參考網址:http://motclaw.motc.gov.tw/newsdetail.aspx?LawID=E0055087
第三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器腳踏車:
(三)專供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機器腳踏車,得為三輪型式。
但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之普通重型或輕
型機器腳踏車為限。
第十六條
汽車所有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
領用三輪機器腳踏車牌照者,以領有可駕駛該車類駕駛執照或可報考該
車類駕駛執照之肢體障礙身心障礙者為限。
第三十八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
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
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普通輕型及三
輪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
得超過一公尺。
(三)全高:
5.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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