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人在2004年車禍事件中(人員無受傷)為受害者...
事後對方皆未出面..包括調解委員會..法院等
經由法院裁決對方需賠償我方莫約6萬餘元
但對方當時無工作且名下無財產
所以當時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但最近忽然想起此事...也許對方現在有工作有財產了
不知道還能不能拿回這筆錢??
不過事發至今經歷過搬家...
所以當時的報案單/法院判決書/對方姓名電話等相關資料都不見了
想說01上的大大們..是否能幫忙告知接下來家人可做的動作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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