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遇過幾次原本騎在路旁邊的機車,就直接斜向要騎到快車道(內側車道),可能是要轉彎過馬路,但也不打方向燈,就直接斜向到汽車正前方,緊急剎車後只敢在車內破口大罵,朋友說你為什麼不按喇叭呢?但是我太害怕了,怕如果對違規機車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汽車車主是否有過失?
Mr.2630 wrote:違規+自己雷殘, 沒...(恕刪) 我當然是自認為沒錯,但最重要的是法院的見解。上次一個新聞是:停妥在停車格內的汽車,被酒醉機車駕駛撞上摔死了,結果不但要自己花錢修車,還被以過失殺人起訴判刑,那就算有天大的道理也沒用啊。
colchicine wrote:就算完全沒責任上了法...(恕刪) 沒錯,恐龍法官有夠多所以昨天電視上才有人說司法改革,以前都是聘請法律人來改革改到最後,只是越改越合他們的作息與生態而已應該要促請民間專業人士,發揮專業,也應設立陪審制度消滅恐龍法官才是現在的交通法庭,大多以自我舉證為主如果你無過失,對方有受傷,你要自負舉證責任如果無法舉證,就只能等法官怎麼判了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都很強,走個幾次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