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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違規機車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汽車車主是否有過失?

因為有遇過幾次原本騎在路旁邊的機車,就直接斜向要騎到快車道(內側車道),可能是要轉彎過馬路,但也不打方向燈,就直接斜向到汽車正前方,緊急剎車後只敢在車內破口大罵,朋友說你為什麼不按喇叭呢?但是我太害怕了,怕如果對違規機車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汽車車主是否有過失?
2011-12-04 12:42 發佈

狄拉克 wrote:
因為有遇過幾次原本騎...(恕刪)


只要沒有改裝更大聲音的喇叭,就合法.....
不管如何
還是會吃上過失傷害
但是如果有辦法證明
他是因為違規變換車道而導致你對他按喇叭而造成傷害
那應該就不會函送起訴
但是前提要有辦法證明
否則就是要吃上過失傷害了

純粹個人見解
也有可能有誤
版上很多影片是
按了不會嚇到,而是認為駕駛已經注意到他(她),反而更放心騎過去
有的運氣好沒事
有的運氣稍差,賺到皮肉痛
有的運氣不好嗝屁了,累得撞上的駕駛吃官司
違規+自己雷殘, 沒碰撞到只能怪他笨+腦殘而已, 跟喇叭有什麼關係
叫他舉證啊, 催喇叭又不是吹喇叭
狄拉克 wrote:
怕如果對違規機車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汽車車主是否有過失?...(恕刪)
文字獄好可怕

Mr.2630 wrote:
違規+自己雷殘, 沒...(恕刪)

我當然是自認為沒錯,但最重要的是法院的見解。上次一個新聞是:停妥在停車格內的汽車,被酒醉機車駕駛撞上摔死了,結果不但要自己花錢修車,還被以過失殺人起訴判刑,那就算有天大的道理也沒用啊。
就算完全沒責任

上了法院恐龍法官也是判你輸

colchicine wrote:
就算完全沒責任上了法...(恕刪)


沒錯,恐龍法官有夠多
所以昨天電視上才有人說
司法改革,以前都是聘請法律人來改革
改到最後,只是越改越合他們的作息與生態而已
應該要促請民間專業人士,發揮專業,也應設立陪審制度
消滅恐龍法官才是

現在的交通法庭,大多以自我舉證為主
如果你無過失,對方有受傷,你要自負舉證責任
如果無法舉證,就只能等法官怎麼判了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都很強,走個幾次你就知道了
行進間我是不太會"叭"機車, 一來沒用, 二來祖宗一定會被念, 三來怕惹事
恐龍法官還排不進我要不要"叭"的考量
文字獄好可怕

程一田 wrote: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都很強,走個幾次你就知道了...(恕刪)


是的. 得要多燒香多拜佛.
基於我不認為我的運氣有夠好, 因此都盡量不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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