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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妨礙路權&過失傷害罪

上週六晚上我騎機車上陸橋時,前方機車突然停車,我反應不急就撞上前方機車,馬上就摔車與皮肉傷(輕微)&淤青。

原來是第一台機車因為東西掉落就"馬上停車"要檢東西,接著後面機車就跟著煞車撞上(貼屁股的程度而已),接著我是第三台車撞上就雷殘到汽車道。

損失:我身上有多處淤青、車龍頭的三腳架、滾珠壞掉需替換、車殼破裂(大約4300元);前面兩台都沒事。

因為我雙向陸橋只有各兩個車道(機車&汽車),我的機車摔到汽車道,所以當下對方就幫我移車,後來警察過來,就問要不要做筆錄,因為第一台車說會賠我,而且車子都移過了測量也沒意義,沒做筆錄就簽名銷案(我聽同事說這部分可以假借當時不知情要警察撤銷掉)

當下我就和肇事者去他認識的車行,談一談說要賠我新的(龍頭)三腳架,但車行說調貨要星期一,就約好星期一要過來換;但我星期一去車行,車行卻說肇事者說不用調貨,打電話請肇事者來。
肇事者說我的不是新車,沒必要賠到全新,只打算賠我600元(三腳架估價大約1500),最後我請警察來,最後喬一喬只給我1000元,最後我就去其他車行換,還有其他零件損傷,我還另外加900元= =。

當下有種被欺負的感覺,我下班騎30公里到車行修機車卻得這種結果,況且我還沒跟他計較破裂的車殼、受傷(我當天身體痛到3、4點才睡)的部分。

我想請問:
1.在陸橋上停車,導致後方機車撞上,是他妨礙路權還是我沒有保持安全(機)車距的關係?

2.如果想提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雖然我是撞上第二台,但我可否只提告第一台就好(因為他是肇事主因,且態度惡劣),。

3.如果可否讓車禍當時的銷案單撤銷,所以我是要先 驗傷→做筆錄→請警察寫狀只提告 ?

以上,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2011-11-29 16: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所以狀況是前方因為某種原因停車

你從後方撞上去

我覺得後方的責任可以說是100%

前面車主只要不承認他是因為東西掉了而臨時停車的

你又能怎樣

除非你能證明

否則你可以說是100%的責任

就算上法院結果也一樣

建議你對方肯給多少就拿一拿吧

雖然心中很氣,但又如何,

下次記得保持安全距離。

fannfelix wrote:
所以狀況是前方因為某...(恕刪)


這種情況,說真的被撞的人還願意賠你算是很有良心了,樓主錢拿了把車修一修吧!
ChichiKuro wrote:
上週六晚上我騎機車上...(恕刪)

之前的案例我沒記錯的話

第二台有毀傷的話可以跟前第一台求償

但你是第三台

算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撞到第二台

更何況第二台都有煞住了

你沒啥贏面

而且第二台有毀傷的話也可跟你求償
你從後面撞他.不管他怎樣就是你不對了.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不用陪他已經偷笑了.不要在自找麻煩了
這種事一天到晚在發生
每次騎車過路橋
就是沒辦法保持距離
一拉開距離,馬上被硬插
就連沒保持距離
也會有人故意當你不存在硬插..

而且台灣機車族有個習慣
擦撞後,只要自己沒事一定落跑
你賺到了!見好就收, 拿錢快跑, 不要再跟他盧, 不然對方要是反悔你就好玩了!
這個不是已經變成鐵則了!? 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錯的多...

畢竟,他停車,你就要跟著停...如果他違規停止,有另外法條會罰..你就是不可以撞上他....

更何況,你是第三台...人家第二台都沒事,而你卻出事...

這就表示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or 騎太快了...就算真的告上去,你也沒啥贏面~

(之前開車也是跟著小貨車右轉,結果一輛機車硬切,小貨車急停,我來不及停...就..自認倒楣了)
好好笑 標題下的這麼重 可是答案卻是後車追撞前車 未保持安全距離

要人賠你前提是你有錄到他停車撿東西 沒有就是你的問題了

多看看網友怎樣處理車禍 多看看法條
ChichiKuro wrote:
上週六晚上我騎機車上...(恕刪)

油切烏龍 wrote:
要人賠你前提是你有錄到他停車撿東西 沒有就是你的問題了...


就算有錄到他停車揀東西,還是沒用!後車還是要保持安全距離剎車,不能撞上去!

大約只有前車是插隊進來,破壞了後車原本的安全距離,後車撞上去,這時後車才有贏面!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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